财联社7月24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其中提出,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将调整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每年选择20个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地级市(区)予以支持,由相关地方将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我委将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确保支持措施规范公平落实到位,并将支持名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充分调动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