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沭阳县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8岁的小女孩安安跟随着姑姑来到一家小商店购买零食,不料却被突然飞过来的弹珠打伤了眼睛,安安的左眼当场血流不止,而涉事人员是两名13岁左右的小男孩,在事发后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
随后,安安被送往了医院进行治疗,将直径8毫米左右的钢珠从眼睛中取出,医生介绍如果钢珠再深一点,可能会危及生命!而安安由于左眼玻璃体硅油填充,有硅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需再次手术可能,经过鉴定,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而事情发生至今,已经过去20多天了,小男孩的父母不仅没有露过面,而且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而安安的父母也不敢告诉孩子真相,她的眼睛可能看不见了,怕孩子知道这个消息以后,会忍不住掉眼泪,从而影响眼睛的康复!
安安的父母对此事已经报警,但是由于涉事的两个孩子均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量刑的标准,因此,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但是面对这样的结果,安安的父母表示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眼睛都看不见了,但是却只是轻伤二级,因此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且更加让人气愤的是,因为对方年龄的原因就不予立案,任由其逍遥法外,更加让人咽不下这口气!
那么两个小男孩为什么要用弹弓射伤女孩的眼睛呢?是几个孩子之间之前就有矛盾,还是因为男孩并非有意的?通过警方调查发现,男孩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只是为了吓一吓小女孩!
可是正是由于男孩的这一恶作剧,却毁掉了女孩的一生,不仅身体上受到严重的伤害,而且心理上还需要承担严重的心理阴影,对于女孩而言,8岁的年纪本应该像其他的孩子一样享受最美好的童年时光,但是却因为男孩的行为而发生了改变,她的家人不仅需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要想办法让孩子接受这一切,这其中的痛苦可想而知!
而对于涉事男孩来说,仅仅是因为年龄还没到14周岁,就免去了相应的惩罚,这样的结果真的公平吗?难道受害者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而肇事者却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此,律师表示,虽然男孩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年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男孩的家长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作为男孩的监护人,有义务为男孩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管行为人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在该事件中男孩的家长既没有道歉,也没有相应的赔偿,那么安安的父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作为家长,有义务对孩子的言行进行管教,避免孩子做出过激的行为,伤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这是每个父母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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