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新政8月起实施

新政策资金总额度20亿元

个人最高可贷50万

夫妻最高可贷100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将于8月1日起实施。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提高至100万元

本次新政策资金总额度20亿元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

通知显示,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根据缴存年限划分。

  •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知明确,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促进佛山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07-21

2023-07-21

2023-07-21

2023-07-21

编辑 | 新佛山编辑部

来源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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