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3〕363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前10个城市进入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分别是(按行政区划排序):太原;哈尔滨、长春;连云港-徐州-淮安;长沙-株洲-湘潭;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含兵团相关师市)。其中,以“-”连接的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组合型枢纽城市,视为一个城市予以支持。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010-65293473、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54;

传真:010-65293473。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3年7月13日

据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前10个城市进入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分别是(按行政区划排序): 太原;哈尔滨、长春;连云港-徐州-淮安;长沙-株洲-湘潭;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含兵团相关师市) 。其中,以“-”连接的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组合型枢纽城市,视为一个城市予以支持。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支撑,是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的重要载体,在优化运输结构、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公示的10个城市是第二批入选城市,与第一批入选的15个城市包括, 天津、石家庄、济南、临沂、宁波、金华、厦门、福州、泉州、广州、郑州、武汉、重庆、成都、昆明 ,有机联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进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

两部门此前发布的申报通知显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是:

推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扩面提质,与首批支持城市连线成网、互相促进,分布更加平衡合理。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6条主轴和西部陆海走廊、大陆桥走廊、沿边通道及其辐射范围,拓展枢纽辐射空间和跨区域交通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对尚未覆盖区域的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南北互动、东西交融。

同时,鼓励产业关联度高、货运物流一体化运行需要明显、通道连接紧密的城市依托国家规划确定的城市群跨省联合申报,注重发挥城市各自比较优势、形成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合力。

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三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在分配方面指出,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名单,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具体按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补,东部、中部(含辽宁、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