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 兴平市水利局立足水资源业务管理职能,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保障水资源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近期,在全市范围,兴平市水利局针对以下八种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二)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三)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五)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

(六)取用水总量不符合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指标要求的;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

(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水资源超载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职责,造成水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违反黄河保护法、水法、渭河保护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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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水利局将认真排查违法取水、破坏水生态等问题,加强管理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准确把握服务与执法界限,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水资源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蔡奎龙)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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