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阆财采投【2023】18号、《阆财采投【2023】21号》披露,2家投诉人——四川苏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飞美燕机械设备经营部不服阆中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向阆中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这两家投诉人指出,这样的行为违反川府发〔2018〕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除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是不被允许的。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采购呢?

2023年6月29日,阆中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发布《阆中市急救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90万元。7月6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四川新顺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896190元中标。

然而,就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阆中市财政局就接到了上述两起投诉。

2023年7月20日,对这两起投诉,阆中市财政局作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笔者注意到,在此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有这样的表述:“被投诉人称:设置条款时确有不妥之处,将根据裁决意见进行整改。”

据了解,此次的被投诉人为:采购人——阆中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而这两家都是资格的事业单位。

【阆中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是南充九县(市、区)第一家正式运行的县级紧急医疗指挥调度中心。举办单位:阆中市卫生健康局。

【阆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曾用名: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举办单位:阆中市行政审批局。

●问题来了!

据此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显示,该项目由以上两家事业单位共同编制。特别是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专业的政府采购部门,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呢?还是另有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