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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片区)工程总承包(EPC+F)招标

近日,《潍坊市奎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医院片区)工程总承包(EPC+F)招标公告》发布。6月21日,《潍坊市奎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医院片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曾经发布过,但是在7月3日发布了终止公告。本次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改为了“EPC+F”模式,招标内容也有部分更改。

EPC和EPC+F

EPC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F模式是应业主及市场需求而派生出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F为融资投资,EPC+F即融资EPC,即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融资以启动项目。

建设地点

中医院片区位于民生街以北、东风街以南、四平路以东、潍州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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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示意图(非拆迁图)

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727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0032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41257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549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约85300平方米、学校(含幼儿园)建筑面积约12254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7241.7平方米(具体以主管部门规划审批为准)。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保留改造区域内的全部提升改造工程、征迁区域内的全部新建工程、各种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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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示意图(非拆迁图)

投资估算

总投资约1011345万元(投资额为暂估值,具体以项目实施时实际投资额为准),建设投资中建筑工程费用约436674万元。

计划工期

建设期暂定5年。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综合实施的成果,双方可协商延长或者缩短合作期限,具体建设节奏及建设投资计划结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双方进一步协商明确。

设计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含图审时间)。设计难度较大或规模较大等特殊工程完成时间另行协商。

施工工期:项目分地块实施,单一地块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相关后续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和融资

目前,中医院片区中和园一期征收项目已实现100%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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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航拍图

马少野旧村自来水改造工程

7月18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潍州路街道办事处马少野旧村自来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采购人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潍州路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为1069924元。

土地征收

7月17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奎征预公告〔2023〕5号)》发布。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奎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南苑街以北、机场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廿里堡街道刘家沙窝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奎文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7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1级区片每亩补偿11.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奎文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奎文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浩宇

审核:马言辉、贾春毅

来源:潍坊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