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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叙述
2022年2月,逃亡20年田某明终于落网,被杀害的两名受害者终于能够瞑目了。
1993年夏天,云南省玉溪市的一普通村落里和平常一样上演着普通的一天。
午饭过后,游手好闲的田某明在村中闲逛,偶遇到同村人打牌邀他一起打牌、喝酒,但一向赢钱的他,也在牌桌上一直输钱。
炎热的天气让酒精浸泡过的大脑愈加狂躁,甚至还要与赢他钱的牌友大打出手,但寡不敌众,欺软怕硬的他并没有真正动手,虚晃一枪后,便骂骂咧咧的走了。
心中气闷无从发泄的田某明,不知不觉的走到了自己的大哥家门口,他心知大哥外出打工不在家,家中只有嫂子一个人。
他进入大哥家,看到嫂子在床上躺着便明知故问:“嫂子,大哥呢?” 他得到了确切的大哥不在家的消息。
色心大发的田某明不顾世俗伦理,将嫂子摁在床上持刀胁迫嫂子与之发生关系,警告她不准说出去、不准报警。
赵某对田某明的到来本就意外,加上男女力量的悬殊,让赵某对其突如其来的动作更是有心无力。
田某明持刀胁迫,赵某不敢反抗与田某明,只能被迫顺从与田某明发生关系。为了性命着想,赵某哭着求饶说:“别杀我,你干什么都行。”
事后田某明又威胁赵某不得报警,赵某心系家庭,觉得背叛了丈夫,并认为田某明太过危险,如果顺了田某明的意,赵某自己于心不安,他选择了告诉自己丈夫自己所遭遇的事情。
田某明的大哥知道此事后,立刻与田某明断绝了关系。这也使得田某明强迫自己嫂子的事情在村子里传了个遍,但田某明不知悔改,对于村中人的议论越加愤怒,还将愤怒之情全部转嫁到了赵某身上。
恼羞成怒的田某明持刀前往了大哥家找赵某寻仇,在家的大哥将田某明制服并报了警。田某明甚至在被警察抓获时还放下狠话,说出狱后一定会杀了赵某。
1996年9月10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田某明有期徒刑9年。
2002年7月,田某明刑满释放。但是田某明并没有在监狱中得到改造,在这将近十年的刑期中一直怀恨在心。
出狱的第二天,田某明拿起前一天磨好的刀子,前往了大哥家。田某明直奔赵某而去,赵某惊恐的看见田某明一边跑一边惊呼“救命”。
刘某寻声而去,看见田某明持刀行凶,他想也没想的拿起扫帚与他对峙,但田某明杀意决绝,趁刘某不备捅死了他。
已经杀死一人的田某明并没有让他慌张,趁赵某前去看望刘某情况时,也将刀子捅进了赵某的身体。
杀死两人的田某明没有立即离去,而是转身去了大哥家偷取了钱财,窜逃离省。
这一逃便是20年,20年里警方并没有放弃追捕。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玉溪警方的不懈努力下,2022年2月,田某明被警方抓获。
案例分析
田某明被抓获后甚至还在大放厥词,认为是赵某勾引他在先,反被诬告成了强奸罪,他不服第一次的审判,一直怀恨在心。
警方也从中可以看出在窜逃的二十年中,田某明并没有为他的罪过而悔恨。2022年11月,田某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田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但法官认为田某明作案情节恶劣,不知悔改,仍维持原判,驳回田某明无耻的上诉请求。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田某明持胁迫赵某发生关系,明显是违背了赵某作为妇女主体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判处九年的刑期是田某明应得的。
田某明怀恨在心,在出狱第二天杀害两人并潜逃20年,情节恶劣。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情节严重,对于田某明的犯罪行为法律以最公正的态度判处,这也提醒广大民众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醒自己切莫踏进法律红线,否则失去的不仅是自由,还有生命。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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