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男子家里一个月仅用40度电,电力公司据此怀疑他偷电,不仅强行断电,还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私自把电表拆走检测,当该男子询问为什么拆电表时,电力公司:你偷电了!
(来源媒体报道,人物为化名)
男子姓高,家住石家庄市某小区,这天回家突然发现家里停电,这几天也没收到停电通知,怎么会好端端没电呢?
高先生以为是电路故障,于是去电表箱查看情况,谁知电表箱竟然被贴了封条,仔细一看,原来是当地供电公司贴的封条。
高先生非常纳闷,好好的为啥会被贴上封条,也没有人和自己联系呀,于是他非常好奇,就把封条撕了下来打开电表箱一看究竟,然而电表箱里啥也没有,他们家的电表竟然不翼而飞。
自己也不欠费,怎么供电公司也不通知一声就把电表摘走,高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拿起封条,按照上面留的电话打了过去。
接通电话后,对方称是电力公司的,表示高先生家的电表是他们给拆走的,因为高先生每个月才用40度电,一般家庭一个冰箱一个月也不只40度电,所以他们电力公司认为高先生有偷电嫌疑,才把电表拆走做检测。
一听对方说自己偷电,高先生非常的生气,并在电话中和对方争执起来:你凭什么说我偷电了?就凭我每月用电少就怀疑我偷电?这套房子平时没人住,只是自己放假的时候才来住上几天,每个月40度电,难道不正常吗?
面对高先生的质疑,对方竟称我们认为你偷电那就是偷电,这个强盗式的回答,差点没把高先生气晕过去。
后来,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高先生家协调处理此事,并让他补交电费,工作人员告诉高先生,他们怀疑用电量不正常,所以把电表拆走做检测,结果和他们怀疑的一样。
检测报告显示,高先生家的电表有被人动过的痕迹,经过破拆后发现这个被人为用铜线转接,导致电表转速变慢,以此达到偷电的目的。
然而高先生却不认同电力公司的检测结果,他认为电表是被电力公司私自拆走的,当时他不在场,谁知道有没有人从中动过手脚。
而且就算是检测,也应该由第三方的人员进行检查,电力公司作为当事方自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肯定难以保证。
同时,高先生还委屈地称,自己又不是电工,平时最多换个电灯泡还行,根本不懂电路,更别说什么复杂的接线偷电。
双方各执一词,协调无果而终,双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让公安部门介入把问题查个清楚。
如果高先生确实存在偷电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大家都知道,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偷电行为,一样属于盗窃,根据《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盗窃电力,可以进行治安拘留或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的电费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盗窃犯罪,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本案中电力公司的调查流程是否规范呢?
根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则,电力公司发现存在偷电行为的,可以初步查处,但应报告电力管理部门处置。
如果偷电行为人不主动配合,或者盗窃数额达到违法犯罪程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本案中,电力公司仅凭高先生用电少就怀疑别人偷电,理由欠妥,另外电力公司在高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拆取电表并自行检测,检测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如果当初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问题,通知电力管理部门人员处置,并报告公安部门介入,或许可以避免如今的争端。
那么大家觉得,高先生到底有没有偷电呢?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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