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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7月1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下内容:

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每个投资方最高补贴150万元。

鼓励储能项目在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领域布局,对已完成项目备案且已投运的项目,按总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一定的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

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企业紧密协作,引导和鼓励企业采购先进装备。对新投资建设并已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采购上述目录内产品且采购总金额(不含税)超500万元的,按照总采购金额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

支持南海区内企业或科研机构协同研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入库的创新联合体可直接申报“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0万元的政策支持。

以下是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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