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要求

(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二、充装场所(场地)要求

(1)按照介质分别设有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并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具有专供气瓶装卸的场地和专用装卸装置,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具有气瓶专用库房,划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并且设有明显标识;

(4)充装单位的充装作业区城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当设有明显界线,还应当设有人员进人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安全须知;

(5)具有可供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和卸载的作业场地。

三、办理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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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企业需要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充装空气、氟、一氧化碳、氧、二氟化氧、一氧化碳、氚、氢、甲烷、压缩天然气、三氯化硼、碳酰氟、氯化氢、三氟化氮、一氧化二氮、五氟化磷、三氟化磷、四氟化硅、液化石油气等企业,需要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