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先生的儿子就读于官渡区前卫路小学,今年5月份,孩子在学校与同学打闹时磕碰到后脑勺,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苟先生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但是后续处理事宜却迟迟协商未果。

记者对话死者父亲:

“ 5月25日,在前卫路小学发生的,我儿子12岁,在五年级一班上学。”

“当时是发生了什么事?”

“下课时间两个小朋友在下象棋,另外一个小朋友把他的凳子一踢就摔下来,后脑勺砸到凳子上,后来在医院抢救无效就死亡了。现在就找他们学校,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2个多月了,以及昨天的协商和沟通,学校只给我们20%的答复,我们接受不了。”

“什么是20%?”

“就是说他只负责赔20万元。”

苟先生说,儿子在学校遭遇意外去世后,他们积极与校方协商处理。7月24日,在辖区派出所、教体局的组织下,他们与前卫路小学及踢凳子孩子的家属一起协商解决此事,并提出13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校方表示只愿赔付20万元,其他概不负责。

记者对话死者父亲:

“踢凳子的就是他们同学。”

“不负责任吗?”

“他说他没有责任,他说他的小孩也是送到学校里面读书的,他说他没责任。”

“昨天协商他去了吗?”

“去了,他就说他没责任,去了就说没责任,就走了。”

死者父亲说,尸检报告显示孩子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事情发生在学校,他们因此认为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头一天协商未果后,他们和学校约定第二天再次到学校协商,不想却联系不上校长了。

死者家属: “这就是校长的电话他不接,昨天给他打也不接,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

随后,死者家属和记者轮流拨打了校长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由于目前正值暑假,记者也未能在前卫路小学找到相关负责人。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能龙: “ 后续的赔偿可能涉及到责任划分,学校顾虑的就是应该承担20%的责任, 他认为他应该承担的就是临时监护、照管的一个义务,他认为这个应该是第三方,也就是所谓和他打闹的孩子的行为导致孩子死亡的后果。所以他认为这个孩子本身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孩子未成年,所以他产生的后果应该由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

律师介绍,此类事件的赔偿一般都有协商沟通的过程,因为各方对于责任认定和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都有各自的考量。但是现在孩子已经去世,尸检结果已经出具、且相关证据也进行了保留,各方应积极协商先行办理孩子后事。

因为丧葬费是有固定标准的,而且最终赔偿是能覆盖丧葬费的。关于赔偿问题,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建议死者家属走司法途径。针对律师给出的意见建议,家属表示还是想和学校先协商好再处理孩子后事。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李莹娜

编审:林帅超

终审: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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