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注意
秦皇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教育局
联合发布重要通知
秦皇岛全市调整
01/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普通高中: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发改价调 (2022) 1563 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教财 (2021) 17号) 及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价行费 (2014) 3号),综合考虑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宿舍运行成本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由学校在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内,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自行确定具体住宿费标准。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具体住宿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备案,由市发改委汇总后分别推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具体住宿费标准报本县发改部门备案,由县发改部门汇总后分别推送本县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二)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实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不再住校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退住宿费。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公办普通高中收取住宿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全面落实减免费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收取住宿费时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收费。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 年。
02/
关于调整和确认市中等专业学校
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发改局 (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发改价调 (2022) 1563 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价行费 (2014)3号),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情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办学培养成本等情况,经2023 年7月11日市发改委第 19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对市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确认后的学费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调整和确认后的学费标准,按照“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原则,自2023 年秋季学期新生起执行,有效期3 年。
(二)学校收取学费时,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因故退(转)学或死亡计退剩余学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前省、市有关市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的定价文件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民注意了!
通知自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快告诉身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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