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科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康达·科栋刑辩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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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近年,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金融案件数量急剧攀升,证监会、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严管金融,打击金融犯罪的政策、通知和典型案例也是频繁发布,措辞严厉。一旦涉案,从严从重,行政处罚、禁止市场准入甚至是刑事处罚,再接着投资者赔偿,违规违法成本巨大。康达·科栋刑辩团队针对金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面临法律风险,通过热点案例、典型案例以及重大影响事件分析,为大家解读金融领域法律问题。

“严监管,零容忍”

今年以来,公安部、证监会等职能部门正在一步步加强对证券类犯罪的打击防范。根据数据统计,截至七月中旬就有17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今年的A股市场上一共有73家上市公司及相关单位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创下历史新高。

73家公司中,有46家公司的被调查人为公司自身,有8家公司的被调查人为公司及其相关方,20家公司的被调查人为公司相关方,其中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子公司、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股东及高管等。此外,73家公司中,共有14家上市公司市值超百亿元,而我们今天要谈到的中国重工市值已经超过千亿元。

船舶千亿巨头深陷“信披漩涡”

7月12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说明,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证监会向中国重工,下发立案通知的前一个月,也就是6月16日,上交所向中国重工下发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提出:
  • 要求中国重工补充披露在2022年,新船价格上涨,并且钢材价格回落的背景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高于2021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计算过程;
  • 说明在以前年度,就相关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并提供依据;
  • 补充披露,在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的情况下,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计算过程;
  • 补充披露本年度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解释职工薪酬增幅与职工人数变动存在较大不一致的原因等。

在监管工作函下发之后,中国重工分别于2023年6月29日、7月6日、7月12日三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12日,证监会就中国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相关情况下发立案通知,在此之后,7月20日中国重工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作为上市公司,尤其是在“强监管”的背景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极有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以及股价造成不良影响。

康达·科栋刑辩团队法律提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还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对股民而言又有哪些影响呢?

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风险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两百万元;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五百万元。

行政监管措施还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限制交易、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记入诚信档案等等。 除行政处罚外,单位还会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

2018年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做出了更严格的修订,将“重大违法行为先暂停上市后退市”修改为“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或退市”,也就是说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被直接退市的风险。

信息披露违规的刑事风险

在刑事责任方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专门规定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本罪的刑事责任。这与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以及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一则,形成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投资者能否维权?

对于股民而言,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者法院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监管手段科技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不断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高度重视。在多种监管处罚手段的背后,是实行股票注册制,以资本市场长远发展为目标,对信息披露的严格、高标准要求。

作者简介

(编辑/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