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香港人提出的
不少人认为公摊面积是“舶来品”,实际上它起源于香港
1952年,香港的房子都是整栋出售,很少人有能力买房。为加速资金回笼,香港地产大亨霍英东把楼房拆开销售,每层楼划分成数个空间售卖。但这些空间的样子、占用的面积都不一样,没有办法均分,纠纷和矛盾便产生了。
“公共契约”的模式应运而生,即把整栋大楼的土地和全部的产权以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分配给所有住户,花钱买的是建筑面积。而电梯井、大堂等占地面积按照当初约定的比例依次扣除,剩下的,才是套内使用面积,这便是公摊面积的由来。
所谓公摊面积,全称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是由整栋楼所有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1995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提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尽管该《规则》明确了销售面积构成,但对于公摊面积的实际处理,我国现尚无明文法律法规出台。因此其成为房产交易的争议焦点,广受购房者诟病。
哪些属于公摊面积?
一般高层的公摊面积是25%,假设要买一套100平米住宅,拿房时实得测得面积仅有75平米,少了整整一居室的空间。
按照二线城市的平均房价,这套约200万元的房子里有50万元买下了“公摊面积”,这50万包括家外面的电梯井、楼梯间、保安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等。此外,每年还要为“公摊面积”多缴纳至少600元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这让购房者深恶痛绝,不是自己实际使用的面积,凭什么要自己买单?
取消公摊面积后,“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价总价可能不变,单价必然会上涨,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比如二线城市的房价是2万/平米,取消后可能变为2.5万/平米;一线城市的房价是7万/平米,取消后可能变成了9.5万/平米。单价大幅上涨高到20%、30%违背了两会提出的“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原则。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还意味着开发商可能会忽视建设公共区域,有意在公共区域面积上偷工减料缩减成本。在有限的建筑面积里,尽可能多增加“套内面积”并减少“公摊面积”,同时减少配套设备,甚至会带来安全隐患。
因为开发商无法从公摊面积获得收益,低劣的电梯设备、狭窄的过道走廊、隔音差、薄的墙体、保安亭不再存在等,这些极端的情形将可能发生。
对于广大已购房者,取消公摊面积也不会带来补偿,为公摊面积多缴纳的购房款、多年的物业费、暖气费等如果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会引起一系列争议矛盾。即便要求补偿,开发商面临每户赔几十万的情况,未必支付得起。
因此,一蹴而就地取消公摊面积并不现实,它关联到房产各方的利益关系,更与广大购房者的生活质量、与国家现阶段推行的稳房价方向挂钩,需要多维度配套法律法规完善、有效执行,并分步有续开展才可以逐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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