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8岁女孩无辜被弹弓打瞎左眼,如今,伤人者:不出面不道歉不赔偿。由于对方也是个只有13岁的孩子,警方:不立案。伤情鉴定:轻伤。重新鉴定的话需要等到6个月以后。

事情经过几天的发酵后,当地政府出面帮忙和谐,律师也在场。对方答应可以先付点孩子前期的医药费,让他们带着李安琪去大城市治疗。为孩子争取最后一丝希望。

本来已经协商好了,结果兑现时,又被放了鸽子。领导联系后表示:对方说他把自己的孩子也打伤了,在医院过不来了。

不管对方孩子是否被他打伤,承诺过的事情是否应该兑现?这么多人都在场的情况下都是这样,可想而知,平时会是什么样的为人。

不过就算对方耍无赖,李安琪的家人也要积极的为小安琪治疗,千万不能耽误了孩子的最佳治疗时间。

事件进展到现在,政府能出面和谐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希望能尽快的拿到前期的赔偿款,为孩子争取最后一丝希望吧。

伤人是个孩子,受害者也是个孩子啊。不能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有些未成年人就能为所欲为了。

伤人的孩子不是初犯,如若初犯还有情可原,有可能是一时失手。

可这个孩子在校是一霸,经常打架斗殴。曾经7、8个孩子打一个初二的学生,把人家打的眼睛出血。如今又把8岁的李安琪眼睛打瞎,这怎么能忍?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他的免死金牌,虽然不能负刑事责任,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惩戒,不然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李安琪……

朋友对此事你怎么看?受害者家属能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是不是只能等6个月以后,重新鉴定伤情后才能有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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