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安全你我”这句话大家耳濡目染,甚至是刻在骨子的一句话。但是,仍旧有很多人,无视交通法则,不仅肆意横行,还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最后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甚至酿成惨剧。

我们接下来要讲的这则案件,就是与遵守交规和民警执法相关的故事:一六十四岁老叟无证驾驶被民警阻拦后,不仅不配合执法,反而辱骂民警,暴力抗拒执法,最后被强制降服。

事情具体的经过和细节如何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情摘要·】——》

逆行被查,无证驾驶

某日,在广东省某市下辖的两名民警王某和李某进行日常交通执法,手持红绿灯牌,对来往的车辆进行随机安全抽查。

李某和王某执法的这段公路,几乎每天都会有抽查。因为该路段不仅紧邻周边人口相对密集的陈村,而且该处路口恰好处于公道和通往陈村的大道交叉口。

这条道路每日来往车辆较多,车辆密集,此路段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灾区。因此交通警察和民警对这段路及附近的交通安全很是重视,常规检查和执勤从不缺席。

这天,民警王某和李某刚抽查完一辆汽车,放行后发觉不远处有一老人正驾驶着一辆粉色的女士电动摩托车逆行,电动摩托车后面还坐着一十岁左右的小男孩。

老人驾驶电动摩托车在车流不息的道路上不仅载人逆行,更要命的是,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均未戴安全头盔。

不仅如此,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很快,来往车辆为了避开电动摩托车,又是按喇叭提醒,又是减速躲闪,甚至有躲闪不及的,差点发生碰撞,情况看起来相当危险。

民警王某和李某看到这种情况,赶忙举牌示意老人停车。老人见两名民警朝自己走过来,看起来也有些心虚,只能将电动摩托车停在路边。

民警上前来,要求老人出示相关身份证件,知悉老人李某森今年六十四岁,是陈村居民,而坐在后座的小男孩是他的孙子。孩子父母工作比较忙,老人每天这个时间点接送孩子下学。

因为孩子的学校就在陈村这条大路同一侧,老人为了减少等红灯的时间,这才图方便一路逆行。又因为天气热,担心戴着头盔会中暑,而且觉得进出戴头盔十分不方便,便没有戴上头盔出行。

李某和王某经过查看,发觉老人驾驶的是一辆女式的电动摩托车,虽然看起来轻便灵巧,但是从本质来讲属于机动车。于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李某森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森从电动摩托车前面的储物格里一通摸索,找出了机动车行驶证。但是李某和王某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李某森开始支支吾吾,磨磨蹭蹭,就是拿不出来,最后只能硬着头皮承认自己并没有驾驶证。

李某和王某见此情形,只能依法办事,告知李某森他属于无证驾驶,违法了交通法规,而且不戴头盔逆行,属于情节严峻的情况,依法要暂扣电动摩托车,还需要接受罚款处罚。

出口辱骂,抗拒执法

李某森听到自己的电动摩托车要被临时扣押,当即产生了抵触情绪,而且情绪激荡。无论李某和王某怎么解释,老人都不肯配合执法。同时,摩托车后坐着的小男孩见此情形,吓得嚎啕大哭。

老人见自己的孙子大哭,既心疼又生气,觉得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民警说得那么严峻,是这两个民警有意刁难自己。气得一边跺脚一边对李某和王某破口大骂,言语之间尽是侮辱和诅咒。

李某和王某并未因此息事宁人,再三劝说后,李某森仍旧态度恶劣,甚至动手推搡了民警王某,王某险些摔倒在车来车往的路上。与此同时,李某森抗拒执法行为继续吸引来路过的行人围观。

执法民警怕双方继续僵持下去,可能会致使道路围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便将小男孩从后面抱下来,然后将电动摩托车推离路边,并对李某森进行了口头警告。

意欲逃跑,强制降服

李某森对民警的警告置若罔闻,见自己一时无法脱身,孙子吓得直往自己身后缩,便心生一计。

于是,李某森趁着民警撕罚单和劝解群众散去的间隙,直接抱起孙子,坐到电动摩托车上,打算启动车子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责任。

民警王某见此情状,直接追上去,将李某森拦在身前,并严厉警告李某森罔顾法律的后果。

见李某森执迷不悟,又考虑到此处处于路口交叉地带,车辆较多,极易发生危险,甚至引发连锁交通事故。在确保小男孩安全的情况下,便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再次打算逃跑的李某森进行了人身操纵。

李某森被按在地上,剧烈抵抗,一边挣扎一边叫骂,对周边路过的民众大喊“警察欺负老百姓”、“杀人了,救命啊”、“以权谋私,谋财害命”,引得路上围观。

在此过程中,甚至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上前拍照、录视频,一时间众说纷纭,引起一阵骚动。

李某森最后被带回了警局,复原情绪后,最终对自己抗拒执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作出深刻检讨。然而,即便如此,等待李某森的除了法律教育,还有严格的法律制裁。

《——【·以案说法·】——》

李某森抗拒执法,执法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被按在地上,采取强制措施,最后被带走的事件,一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有些人认为,李某森行为虽然有些出格,但毕竟六十多岁的老人,实在不必如此。另有一些人觉得,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李某森的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只眼,对此严惩,是对公众对社会高度负责的体现。

那么,从我们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案,李某森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执法民警的行为又是否合情合理呢?

第一,李某森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明确指出,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李某森的电动摩托车明显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该法还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一类的机动车不仅要具备行驶证还要具备驾驶证。李某森不仅不戴头盔,而且还无证驾驶,严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李某森的行为还违反了《治安治理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李某森抗拒执法,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执法民警王某和李某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幸免危害发生、操纵危险扩大等情形,可以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

据此,执法民警李某和王某在李某森抗拒执法,试图逃跑的情况下,预估李某森的行为会危及到公共安全,所以采取强制措施降服李某森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最后,李某森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呢?在本案中,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执法民警属于公务人员,对于制止李某森的行为并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属于依法执行公务,而且处于正在执行公务阶段。

但是李某森的抵抗或者辱骂行为尚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的程度,即便主观上具有阻碍执行公务的有意,也不能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结语·】——》

“红灯停,路灯行”、“严禁逆行”等口号,对每一位公民来讲可谓耳熟能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既是每个人尊法守法之必须,同时又是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和安全高度负责的体现。

除此之外,对于执法人员的合法执行行为,我们应予以尊重和支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出言辱骂,可在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的同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在生活中,应该时刻敦促自己,切不可为了一时方便或者一己私欲,而无视交规,否则不仅可能造成严峻的人身财产损失,还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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