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热恋的男女,两个年幼的孩子,一夜之间,一家四口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令人扼腕叹息。更加令人发指的是,凶手不仅杀死了女主人,还残忍的捅伤了她的下体。凶手与这一家人是什么关系,到底是多么深的仇恨让凶手做出如此狠心的事?
【案件回忆】
一家四口被灭门,四名死者分别是女主人陈某、女主人的情人冯某和女主人的两个孩子。
凶手刘某为何要做出这样的事呢?这还要从刘某小时候讲起。
由于没有受到优良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家庭贫困的刘某年幼时便经常进行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由于盗窃罪进了监狱。经过了几年的改造,对刘某来说,外面的世界变得更加陌生。学历低,坐过牢,朋友不多,糟糕的条件让刘某不知何去何从。
就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的朋友为了帮助刘某更好的适应环境尽快成家立业,为刘某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这个相亲对象就是陈某。
陈某年轻美丽,刘某很自卑,自觉配不上陈某,便打算放弃。没想到陈某不仅不在意刘某的过往,还对刘某关怀备至。出狱后一直处于无助迷茫状态的刘某第一次受到这样和气的抚慰,深深的爱上了陈某,便独自去往河南与陈某恋爱。
在后续的交往中,刘某得知陈某一人带着三个小孩,心中不仅不介意,反而多了几分怜惜,暗自宣誓要更加努力工作为一家人带来更好的生活。
但是随着交往时间越来越长,刘某发觉陈某逐步没有认识时那么和气了,脾气越来越急躁,好吃懒做,从来不做家务,对刘某的付出感到理所应当。
但是刘某仍旧继续努力,为这个家辛苦工作,操持家务,对几个小孩像对自己的亲孩子一样。时间久了,陈某也确实怀上了刘某的孩子。
刘某的真诚并没有让这段感情变得更好,反而因为刘某经常外出工作,陈某耐不住孤独,和冯某勾搭在了一起。刘某听到了这方面的传言,但是他并不放在心上,他对陈某十分的信任。
没想到陈某越发变本加厉,把刘某从家里赶了出去,把冯某带到家里来。刘某心中很是伤心,但是由于刘某还怀着他俩的爱情结晶,刘某相信陈某只是临时犯错误,迟早会回到他的身边。
更让人气愤的事发生了,陈某在冯某甜言蜜语的诱导下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刘某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心中又无望又痛苦,他不明白自己对陈某对孩子全心全意为何陈某要这样对自己。
案发当晚,刘某提前回到了家中,碰巧偷听到陈某和冯某密谋再从刘某这里骗些钱便私奔远走高飞。刘某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一切,自己辛辛苦苦工作操持家务照顾老婆孩子,结果却全是被欺诈和利用,巨大的愤慨让刘某失去了理智,拿起客厅的水果刀,走进了卧室…
在家中偷情的陈某冯某,还有被声音惊动的两个孩子,都死在了愤慨的刘某刀下,一夜之间全家只有在寄宿学校学习的小女儿侥幸躲过一劫。
在杀掉陈某后,对陈某的背叛利用十分痛恨的刘某仍不解气,一刀一刀刺向了陈某的下体。
【案件评析】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凶手刘某犯下何罪?
刘某持刀杀害陈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有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偷听到陈某等人准备骗取自己财产后“远走高飞”的计划后被激怒,持刀杀死了陈某冯某和两个无辜的孩子,属于有意杀人。
而在情节严峻程度上或许有人认为主观陈某冯某等人欺诈利用在先,应该适当进行犯罪情节的减轻。但是根据综合考量,第一,刘某不仅杀死了陈某冯某,还杀死了两个毫不知情无辜的孩童,共四条生命。
其次,杀害陈某后,用刀刺戳陈某下体,杀人恶性极大,整个事件造成社会影响巨大,很多人都认为刘某的行为过于残忍了,所以刘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
刘某的行为在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同时还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有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损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刘某对陈某死后对陈某尸体有毁损行为,虽然他解气泄愤了,但凌辱尸体违反法律有伤风化,他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死者陈某和冯某欺诈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陈某通过与刘某谈恋爱的方式骗取刘某的财产,假意与刘某组建家庭,其实是为了让刘某挣钱养活自己和孩子,也猎取和冯某远走高飞,冯某与陈某共同计划实施诈骗行为,已经违反法律。
最后就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陈某出轨,且与冯某有诈骗行为,刘某也算是本案的受害者,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本案中,刘某和陈某只是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取得结婚证,也就是说刘某和陈某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恋爱关系的出轨只是违背道德规范,受人责备,却不受法律保护。
而刘某挣钱给陈某,为陈某处理家务,照顾孩子,甚至将自己家中的地租出去供陈某的孩子上学,全部行为都属于自愿付出自愿赠予,不受法律保护。
这种情况警告我们,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要想完成结婚登记一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确立结婚关系,不管多么亲热都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
如果你是刘某,你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呢?
在此案中陈某与冯某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刘某可以对此行为进行取证,取证完成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诈骗情节严峻可构成刑事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挑选杀人只能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下下策,残忍的暴力永远不应该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使刘某,也不应该杀害陈某冯某,更不该对两个无辜的孩子下手,他们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大家看到这样的结果也无法同情和原谅刘某。
【结语】
在很多人的眼中,刘某是个不折不扣的“冤种”,为爱和责任付出了全部,最后却是一场骗局。
刘某两次入狱也有很大的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第一次年幼小偷小摸触偷窃罪,第二次被诈骗不懂得使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试想如果刘某成功维权,怎么不能有新的开始呢?我们也是一样,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正确使用法律。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争议:在推断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需要考虑他的心理状态、临时决定和过度反应。但无论如何,刘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他对陈某和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刘某为了爱情一再相信纵容陈某,发觉自己被欺诈利用一时冲到酿下大祸,只有保持理智的头脑,理性看待自己遇到的事情,不要“恋爱脑”,要懂得及时止损,条条大路通罗马,此路不通另寻它路。
自古因爱生恨杀人的案件不计其数,纵使爱情难遇,我们也应保持理智清醒,既不可被爱情蒙蔽了双眼伤心伤财,也不可冲动伤人,你我共勉。
希望通过这起案例的讲述,能够引起大家对家庭关系和法律意识的思索,并更加重视家庭和谐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只有通过正确的沟通和尊重,才能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