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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学校部分岗位人员不足的情况,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负责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此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岗位,人事关系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双向洽谈,择优招募的双向选择原则。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四、基本条件

详见公告原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14日。

报名方式:通过招聘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后按照要求填写简历、上传附件后即可应聘对应岗位,上传附件材料如下:

(1)《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政审表》(附件3);

(3)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5)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各阶段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上传到其它附件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根据学校需要降低比例。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应聘须知,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提交报名的电子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每名应聘者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

(4)对招聘计划中的学历及资格条件要求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人事处或用工需求单位。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后,关注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先笔试面试,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业务能力。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专业问答、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各岗位按报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因考生弃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以按同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准入查询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以及代缴五项保险。试用期2个月,期间工资标准为1860元;试用期满,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体系工资标准发放薪酬,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员岗位、危化品管理员岗位预计5000元,其余岗位硕士学历4500元,本科学历预计4232元,以上标准均含五项保险。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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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计划表

2.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3.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政审表

4.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