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欧美中日DMF审评制度的对比
前言:
笔者将在本文为各位读者介绍并对比欧美中日各国药监机构对DMF治理的审评审批制度。
适用范畴: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境内和境外生产的)。
美国DMF
Type I: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和人员*;
Type II: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生产原料以及制剂;
Type III:包装材料;
Type IV:赋形剂,着色剂,香料或生产中使用的物料
Type V:FDA可接受的参考信息
欧洲CEP
已收录于欧洲药典的原料药和辅料,种类:
1. Chemical CEP(包括化学合成类和微生物发酵类);
2. Herbal CEP;
3. TSE CEP;
4. Combined CEP
欧洲ASMF
适用新原料药以及现有原料药,但不适用于生物制品。
日本MF
1) 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物料(用于OTC的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物料不适用);
2) 新辅料和具有不同配比的预混辅料;
3) 医疗器械的物料;
4) 包装材料
备注:*:DMF Type I已被取消。
申请人:
原辅包登记(DMF)
境外:持有人;
境内:生产商(境内原辅包不同意托付生产)
美国DMF
无特别要求
欧洲CEP
无特别要求
欧洲ASMF
无特别要求
日本MF
生产商(分包装和托付生产商不得作为申请人)
是否需要当地代理机构:
原辅包登记(DMF)
境外申请人需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注册代理。
美国DMF
不需要;
但为方便沟通,FDA建议境外持有人指定美国代理。
欧洲CEP
不需要
欧洲ASMF
不需要
日本MF
需制定日本国内代理;
代理需在日本有住所,精通相关业务和法规知识,会日语。
单独审评还是关联审评:
原辅包登记(DMF)
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化学原料药的,可单独审评;
其余情况需关联审评。
美国DMF
关联审评
欧洲CEP
单独审评
欧洲ASMF
关联审评
日本MF
关联审评
审评流程: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
1.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
结果: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和检验通知书;平台公示,状态为“I”;
不通过的,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若被要求补正,持有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2. 技术审评(200个工作日 + 审评时限延长1/3(若发补))
审评前提: NDA/ANDA/BLA等被受理(对于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
结果:若存在技术缺陷,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若发补,持有人需在8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补回复。
3. 综合评价
结果:通过的,核发批准通知书,平台登记状态由“I”变“A”;
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平台登记状态不变。
辅料和包装材料:
1.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
结果: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平台公示,状态为“I”;
不通过的,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技术审评(200个工作日 + 审评时限延长1/3(若发补))
审评前提:NDA/ANDA/BLA等被受理。
结果:若存在技术缺陷,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 综合评价
结果:通过的,平台登记状态由“I”变“A”;
不通过的,平台登记状态不变。
美国DMF
行政审评(2-3周):
结果:通过的,发Acknowledgement letter;在DMF List上公布,状态为Active (A);
不通过的,发缺陷信。
CA审评(约60天):
审评前提:DMF状态为active,并已缴费。
结果:通过的,公布在CA清单上,可被ANDA索引;
不通过的,发 incomplete comments letter。
技术审评:
审评前提:被ANDA索引。
周期:一般是会在ANDA递交之后6个月左右来缺陷,包括CR和IR。
结果:对于原料药Type II DMF,通过审评的,颁发First Adequate Letter或No Further Comment Letter。
欧洲CEP
不同的CEP类型的审评时限不同,以化学原料药为例:
1)递交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接收函和缴费信息;
2)首轮审评时限为115个工作日;根据申报资料情况,可能一次性获批、1-2轮发补回复后获批或被拒绝;
3)第一轮发补回复以及审评时限分别为180个日历日和92个工作日;
4)第二轮发补回复以及审评时限分别为90个日历日和92个工作日;
5)此外,对于澄清性发补,其回复以及审评时限分别为30个日历日和23个工作日。
结果:通过的,颁发CEP证书。
欧洲ASMF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因此审评程序与制剂同步,以CP程序为例:
1)首轮发补 (D120):CHMP提出发补意见进入停钟期。回复时间为3-6月。递交回复后,审评开钟(D121);
2)二轮发补 (D180):CHMP更新发补意见进入停钟期。回复时间为1-3月。递交回复后,审评开钟(D181);
3)审评结束 (D210):CHMP给出审评结论。
日本MF
1) 申请Business Number;
2) 申请生产场地认证,审评时间通常为5个月;
3) 递交MF申请,开展完整性审评。通过的,颁发MF注册证;
4) 递交制剂申请,触发MF技术审评和GMP检查。
缴费: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需缴费,辅料和包装材料无需缴费。
美国DMF
用于支持ANDA的Type II DMF需缴费。
欧洲CEP
需缴费
欧洲ASMF
基于审评程序以及审评国家而定,如CP程序不收费。
日本MF
申请生产场地认证需缴费;
MF注册不收费;
MF技术审核和GMP检查需缴费。
批准证书: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平台状态变更为“A”;
辅料和包装材料:无批准证书,但平台状态会变更为“A”。
美国DMF
无批准证书,只有信函,如NFC Letter和FA Letter。
欧洲CEP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欧洲ASMF
只有通知函,无证书。
日本MF
MF注册证
变更治理:
原辅包登记(DMF)
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
l 重大变更需递交补充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审批类补充申请的审评时限为60个工作日,补充申请合并申报事项的,审评时限为8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临床试验研究数据审查、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审评时限为200个工作日;
l 中等变更需递交备案申请,经公示后实施;
l 微小变更可通过年报递交,可立刻实施。
美国DMF
无变更分类。
l 实施前应与制剂持有人进行沟通;
l 递交后,需待制剂触发后FDA才会审评。
欧洲CEP
分为Major,Minor,IN以及AN类变更:
l Major变更经批准后实施,审评时限为46个工作日;
l Minor变更经批准后实施,审评时限为23个工作日;
l IN类变更实施后及时通知;
l AN类变更在变更后1年内通知。
欧洲ASMF
根据对制剂的影响,可分为Type II(重大变更)和Type I,Type I又细分为Type IA(微小变更)和Type IB(中等变更):
l Type II需经批准后实施,审评时限为60天;
l Type IB需经批准后实施,递交后30天内未回复的,则视为默认批准;
l Type IA可立刻实施,实施后12个月内告知官方。
日本MF
分为轻微变更,中等变更和重大变更。变更前,应与制剂持有人就变更前后质量等同性进行沟通,评估变更风险级别。
l 若为轻微变更,实施后30天内提交备案申请并告知对制剂无影响,PMDA受理即为备案;
l 若为中等变更,MF申请人和制剂持有人均需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l 若原料药的变更会影响原料药的nature,需申请新的MF。
年报治理:
原辅包登记(DMF)
状态为A的,应每年递交年报;微小变更可通过年报递交*。
美国DMF
应每年递交年报;年报中不应包含任何变更。
欧洲CEP
无要求
欧洲ASMF
无要求
日本MF
无要求
备注:*:目前CDE尚未公布关于DMF年报的明确指导原则。
触发GMP核查的条件:
原辅包登记(DMF)
基于品种因素和研发生产主体合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l 化学药品1类、2.1类所用的原料药,应启动注册核查;
l 仿制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如为单独审评审批,可单独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相应比例启动注册核查;
l 如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可基于风险启动延伸检查。
美国DMF
1)关联的制剂申请进入技术审评阶段;
2)美国市场发觉有原料药上市销售;
3)发觉已上市原料药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产品风险较大;
4)在美国进行了工厂注册
欧洲CEP
根据产品性质,风险等因素抽查。
欧洲ASMF
一般在关联制剂第一轮发补时检查。
日本MF
1)关联的制剂申请进入技术审评阶段;
2)原料药MF检查;
3)生产场地5年再认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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