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大批画风精致、造型多样的写真照片刷屏网络。乍一看,与摄影馆拍摄的几乎无异,但如果告诉你,这样的照片自己动手就能“批量生产”呢?只需9.9元,上传至少20张正脸照片,用户就可以生成一套AI写真

火速蹿红后,该AI相机也遭遇了“隐私”争议:用户上传的照片会被如何处理?个人隐私信息如何保护?

“妙鸭相机”页面

01

AI技术应用再次爆火
9.9元自己合成写真集

近期,大量AI生成图像的相关产品涌现,其中,“妙鸭相机”可以说是一夜爆火,在各大社交平台尤为出圈。

其微信小程序显示,通过上传20张以上、包括人脸的多角度本人照片,可以制作一个专属的数字分身,随后挑选自己喜爱的写真模板,精修下载后就可以得到一张张专业质感的写真照

记者询问多个尝试过该款产品的消费者,有的表示“上千人排队,我当时等了差不多4个小时,效果不错,有些照片比较像我。不同角度的照片上传的越多,效果应该会更好。”也有的称目前的模板较少,持续更新的话会继续用下去。还有一种声音则认为过于“标准化”“精致感”的照片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像又不像我”。

网友评论

这个小程序本质上并非相机,而是一款将用户上传的照片生成精美写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类应用。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翁之颢分析,这款小程序的火爆基于两点原因,一是有趣,二是有非常强的社交属性。“用户通过‘换脸’等应用生成了有趣图片后,可以发布在自己的社交空间,可能引起较广泛的关注或讨论。”

据悉6月30日妙鸭相机开始内测,7月18日正式开放以来,9.9元优惠价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尝试。相比线下动辄几百上千的写真费用,低门槛尝鲜很难不让人心动。

02

上线不到一周
用户协议惹争议

不过,伴随走红的还有质疑,有用户指出,该AI相机小程序此前的用户协议中有该小程序“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体或技术使用用户内容”的描述。

此前的用户协议截图

对此,妙鸭相机在微博很快回应,表示原协议内容有误,已第一时间根据妙鸭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向大家承诺,您所上传的照片只会用于数字分身制作,不会提取也不会用于识别和其他用途,且分身制作完成后自动删除。”

事后微博声明

而记者在使用时发现,对于是否为本人照片,小程序目前的机制尚未严格界定,存在可以冒用他人照片使用的可能性。记者随机下载了一张网络上他人的正面照片测试,短短几十秒内便通过了“正面照片”的审核,且审核期间没有盗用他人照片的风险提示

随后,记者联系到妙鸭相机官方客服,对方回应“隐私协议第11条有规定,使用他人照片需得到他人授权”“平台不鼓励这种行为”,记者追问其实际发生后如何处理这类情况,则得到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回复。

记者联系客服,针对隐私风险进行采访的截图

记者在妙鸭相机相关用户协议中看到文字显示,“您保证对于您的上传内容拥有相应的合法权利或已取得他人合法授权并有权用于本服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用户协议中的文字提醒

03

用户退款难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

7月26日, 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称,近期看到了一些其他消费者的投诉,说在妙鸭相机程序储值了6元却没法用于合成费用,要求退款,对方始终保持我们绝不退款的态度

翻完该小程序的服务协议,并没有找到退款相关条款。唯一跟退款相关的只有在支付下方的这行: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

上海市消保委查询了该小程序的注册公司为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所留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空号。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妙鸭相机在付款页面以灰色小字标注的“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04

人脸信息泄露或衍生诈骗问题
如何保护信息安全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加速了数据信息的分享,为隐私保护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个人信息的隐私危机也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应用在用户隐私保护、用户信息保存方面已有诸多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曾表示,消费者应该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敏感,包括人脸数据;同时,整个社会也要加大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监管部门要加大惩罚力度,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消费者团体或者国家网信部门指定的有关组织要及时发起公益诉讼,形成群体的磅礴力量,来保护弱势的消费者。”

你会使用相似产品吗?

来源:青年观察家综合自长江日报(见习记者李伊珏)、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冯烁)、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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