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畅通当事人和执行法官的沟通渠道,推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根据《上海法院关于涉执信访“有信必复”工作细则(试行)》及《上海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接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上海长宁法院执行安排、联系方式、接待流程公示如下: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周五:上午08:30—11:30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接待时间为下午14:00-16:30

接待地点

长宁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诉讼服务中心三楼

接待安排

接待流程

一、当事人来访,请带好本人身份证、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如受托前来,请被委托人带好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接待干警名单依照现有执行案件办理及事务岗位分工情况确定,如有变动将会适时更新发布。

三、请尽量按照您案件承办法官的接待时间来访,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相应调整;如不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可先咨询接待事务团队;如遇原案件承办法官退休、调离等情况,按上述提示中其他案件接待方式办理。

供稿 | 执行局

编辑 | 王雨堃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