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决定免去:
齐景山同志的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张巍同志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市双塔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鸿雁同志辞去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职务的请求,并报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双塔区政府
(2023年7月25日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决定免去:
齐景山同志的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张巍同志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市双塔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鸿雁同志辞去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职务的请求,并报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双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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