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的时候,广西省靖西市被曝出一件离奇案件,一男子在与女友分手后,看着对方找到的新男朋友又帅又多金,于是起了复合的念头,女友肯定是不同意,于是男子就多次拿出两人交往时拍的不雅视频威胁女子与其发生关系,最终男子被现男友发觉后报警。

【案件摘要】

陆某在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工厂就职,在此期间,他发觉工友兰某十分美丽,于是就希望其能够成为自己的女朋友,靠着每天一起工作的优势,陆某在工作时疯狂露脸,很快就吸引到了兰某的目光,兰某觉得陆某很可靠,是个值得托付的人,两人于是很快就确定了关系。

但在一起相处没多久的两个人就发觉对方其实并不适合自己,兰某只是初中毕业,所以在面对陆某这个大学生的时候,经常说不上话,两个人在交往时聊的甜甜蜜蜜,可两个人在甜蜜期过后需要面对生活问题时,交流压力越来越大,分歧也逐步产生。

陆某在后来一度认为兰某只是长的美丽的花瓶,无论与人交流与相处的方式,还是思维与做事方式,都比较肤浅,可能正是因为这种瞧不起对方的思维充斥在陆某的脑子中,因此造就了两人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最后在2020年春节的时候,因为性格不合挑选了和平分手。

陆某自从与兰某和平分手之后,也是在不断的寻找新女朋友,但他自命风流的事情早就在场中传开了,许多女人都从他与兰某的交往中,看出了陆某的德行,因此三个月下来,陆某仍旧是孤零零的一人,可就在这个时候,他突然发觉,兰某有了新对象韦某。

就在两人分手不久,兰某凭借着长相优势被韦某疯狂追求,韦某无论是在外貌还是经济上都比陆某优秀,兰某十分喜欢韦某,两人相处的很是融洽,韦某对兰某几乎是百依百顺,在与韦某的相处之中,兰某感觉自己很舒心、很快乐,没有与陆某相处时的那种压抑感。

一方面是对于自己与兰某推断的失衡,另一方面也是在与韦某的比较中落入下风,渐渐的陆某心中升起来一种莫名的情绪,那就是越看兰某越感觉喜欢,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嫉妒心的出现,让陆某的心态逐步失衡,周围不少人都称陆某是有眼无珠,竟然和兰某分手。

一次在手机里寻找东西的时候,陆某间或出现了一些特别的东西,这些都是在与兰某恋爱期间,陆某拍下来的,这些都是兰某不知情的,看着这些兰某的不雅视频,陆某的心中邪念不断生出,最终导致他走上犯罪的道路。

期间陆某用其他员工的手机来联系兰某,但兰某都不曾给予理会,就在兰某以为一切终于结束之后,陆某趁着夜色潜入兰某的宿舍,威胁兰某与其发生关系,兰某用剪刀逼退陆某后,挑选向韦某坦白,韦某得知此事后愤慨不已,当晚便报了警。

【以案释法】

关于本案大众所关注的重点在于:

陆某在与兰某恋爱期间,未经过当事人兰某的同意拍照不雅视频,是否构成了犯罪

陆某将偷拍的不雅视频发给兰某,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陆某利用偷拍的视频来威胁兰某与之发生关系,这种交易行为该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情色交易?

陆某通过不雅视频来威胁兰某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最终法院会如何对其进行判决?

陆某潜入女性职工的宿舍,是否构成犯罪?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

一、陆某在与兰某恋爱期间,未经过兰某的同意进行偷拍视频,而后又利用这些视频进行威胁兰某,他的行为属于对兰某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兰某的隐私权,如果被偷拍的视频能够确定兰某的身份,那么陆某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传播他人隐私视频是犯法的,不仅仅是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严峻程度下还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隐私视频的属于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不但可以报警,也可直接起诉进行维权。

三、兰某是因为受到卢某的视频威胁才与之发生的关系,并不能算做情色交易,两者之间并不算得上利益交集,而是受害人与犯罪者之间的关系,陆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他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与之发生性关系。

情色交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卖淫罪,是指卖淫者为猎取酬劳而无挑选地与其他人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而在本案中,兰某与卢某发生关系的连接点并不是金钱利益的交易行为,而是陆某用不雅视频来威胁兰某,因此两者之间牟利行为不存在。

四、对于陆某用兰某不雅视频来威胁兰某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兰某与陆某在此时发生关系并非出于自主自愿,而是受到了陆某的威胁,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有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陆某在未经兰某同意的情况下,偷拍兰某的私密照片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隐私罪,处5日以下的拘留和相应的罚款,并勒令其删除所有偷拍的来的视频或照片。而在案件中,陆某多次利用这些视频来威胁兰某,属于情节严峻的判决行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法院对于陆某的最终判决是强奸罪,但由于兰某最终原谅了陆某,所以陆某判三缓四,在四年内没有任何的违法记录,就可以免除三年的牢狱之行。

五、陆某潜入女工宿舍,第一就是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同时还涉及到潜在的性骚扰、侵犯个人隐私与安全等问题,甚至还可能被定性为入室盗窃等罪责。《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爱情本就是好聚好散,陆某鬼迷心窍,邪念滋生,最终身陷囹圄,兰某识人不明,被偷拍视频,在恋爱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清醒看待问题,不做恋爱脑,幸免为自己留下无穷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