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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干部不可任性妄为

我该怎么办?

D是某区直单位负责人。临近退休,一位跟他共事多年的老下属提出希望能在他任内解决级别问题。D对此很纠结:一边是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不合规定,另一边是老下属多年的情谊,到底该怎么办?

执纪执法者说:

突击提拔干部,往往罔顾正常程序,如果得不到遏制,会导致“官场小圈子”“裙带之风”盛行,而清廉务实的干部会遭遇“逆淘汰”,对一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工作十个方面的纪律要求,比如,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等。

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只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党的事业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