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十一)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看到征地批文后,被征迁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就可以进行征地了,要看征地批文的时间是否是近两年的、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是否合法等。一旦发现征地批文不合法的,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也就是说征地要有征地批文。可以说没有征地批文的,征收集体土地就是违法的。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关于少批多占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征收农村土地至少也应当由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未经依法征地批准实施占地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权利人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征地批文是因为建设需要在征收土地时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书面表现文书;被征收方可以通过向征收方索要批文、确定自己是否看过公告和签字、到国土局查证等方式来判断是否有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张贴发布的,合法的征收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不过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应当是两年。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为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时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征地批文包含哪些内容

征地批文包含哪些内容?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4、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5、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0、征地公告。

如何判断对方有没有批文

没有征地批文或者是过期的征地批文,都是不可以征地的,因此当老百姓面对征地拆迁时,怎么判断对方有木有合法有效的批文呢?有三种简单高效的方式。

方式一、就是向征收方索要,因为不论占地还是拆迁,相关主体都应当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合法性;

方式二,回想一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并签字,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承包人没有在征收土地上签字,那么地方政府就无法上报材料、更不可能得到征地批文,而如果发现自己的签名被伪造,那该批文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的;

方式三:到当地国土局去查证,而如果遇到地方国土局以各种理由搪塞,那么恰恰证明了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此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您维权,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矫正对方的非法行政行为,帮助被拆迁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