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乔】从武汉市统计局了解到,近日, 2022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公布。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核定反馈,现将武汉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公告如下:
2022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3308元。
单位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工资总额: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
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据【越乔】了解,
2021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483元。
2020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929元。
7月27日,武汉市统计局发布《2023年上半年武汉市经济运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40元,增长5.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5元,增长6.8%。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
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
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越乔整理自武汉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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