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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国家,仿佛大多数人对人性意识观念并不是很强烈,所以经常会看到一些有悖伦理的事情。

在吉林,有这样一则新闻,31岁的女婿多次性侵58岁的岳母。

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31岁女婿多次性侵58岁岳母

这名男子名字叫李明,今年31岁,他的家庭非常的贫困,家里也没有什么家具可以使用,并且父母每天也不能给他做一顿美味的像样的晚饭,于是这样的状态让家里的父母天天发愁。

父母便找了村里其他的人来给他安排相亲,因为李明年纪已经很大了该到了结婚的年龄了,但是因为李明这样穷困潦倒,所以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直到有一天晚上,就在李明外出回家的时候偶然的发现,前方出现了一场车祸,而这场车祸堵住了他回家的路,于是他便在旁边耐心的等待。

等到交警和公安部门救护车一起疏散道路之后,他准备前往家去,但是无意间间看到了蹲在马路边的一名女子,他发现这名女子身上有很多淤青,小美女子的腿上也有严重的划痕。

他便热心的上前去询问女子需不需要他的帮助,并且询问他为什么出车祸了,还不赶紧联系家里人,而这名女子非常小声的和他说,今天出门着急忘带手机了,现在没有办法去联系家里人。

听到这里,李明便热心地和女子说,我带了手机,我可以借给你你需要用我的手机,就和我说。听到这里,女子当场抬起了头感激地和李明连说谢谢。

从来没有和女生打过交道的李明看着女子的脸不禁的泛起了一些心疼,便宠溺的说:“可以,不用怕麻烦我这都是我的举手之劳。”李明绅士的样子,让这名女子不禁的对他有了一些好感。

随后,女子便拿过李明的手机,拨通了家里的电话,接起电话的时候女子便和家里人说:“妈,可以来接我一下吗?我这边出了点事情。”女子的母亲听到女儿受了伤害便非常的着急挂掉电话,赶紧来到了女儿所说的地方来找女儿。

大概在半个小时之后,女孩的母亲和父亲都来到了现场,看到了这个陌生男子便询问女儿这是谁。女儿便热心的跟自己的父母解释就是他给自己借手机打电话的,到头来也算是我的救命恩人。

女孩的父母听到这里边非常的感谢,李明想要邀请他来家里吃饭,但是李明拒绝了女孩父母的邀请,因为他还赶时间,有别的事情要做。

听到男孩拒绝了父母的邀请,女孩心里便有了一丝失望。但是临走前,女孩向李明介绍了自己,并告诉他自己叫邓娟,两个人也顺其自然地留下了联系方式。

回去后躺在床上的李明突然就想起了邓娟,想到了他与自己晚上发生的一切,心中泛起了涟漪,于是他就迫不及待的想要再次见到邓娟,借着询问伤势的借口便马上联系了她,时间久了之后,他们已经经过了多次见面并且瞒着父母偷偷地确定了恋爱关系。

但是因为李明的家庭条件不是特别的好,邓娟的父母怕李明会辜负自己的女儿,但是自己的女儿执意要嫁给李明,所以没有办法只能答应。不久之后,他们两个人便结了婚,婚后他们非常的恩爱。

看到李明对自己的女儿非常的好,于是岳母也慢慢的放下了偏见,因为毕竟李明是要和自己的女儿过一辈子的人,如果一直对他有偏见的话,长久下来也不是办法。可是好景不长,突然邓娟的父亲去世了,面对邓娟父亲的去世,让一家人都心痛不已,非常的难过。

自从邓娟的父亲去世之后,邓娟的母亲每天闷闷不乐的,每天对丈夫是非常的想念,而邓娟看着如此憔悴的母亲,非常的担心。于是,邓娟决定将母亲接到身边,她觉得母亲是得了心病,和他们一起生活,可以方便照顾她,丈夫也同意了。

随着时间一长,李明对岳母产生了一种“奇妙”的情感,岳母虽然已经58岁了,但是风韵犹存。

李明也对自己的岳母产生了一些别的想法。于是,李明便找到了自己的岳母,说她有办法替他看好自己的病,并且让岳母相信他。而岳母对里面是非常信任的,所以想也没想就答应了李明的话。

于是,李明在某一天晚上前往岳母的房间,并且和岳母发生了性关系,一开始岳母极力拒绝,耐不住李明强迫,于是两人就不清不楚地在一起了。

性侵岳母只是为了给她治心病

在李明给岳母多次治病以后,岳母看着精神气色不像之前那样颓废,当女儿邓娟看到母亲这样,顿时心里非常的高兴,也在心底里佩服自己的丈夫李明。

于是当晚,妻子邓娟为了感谢丈夫所做的一切,便做了很多好菜好酒来招待丈夫,并且询问丈夫给自己母亲到底使用了什么办法,但是李明并没有告诉她,邓娟也没有多问。

就这样,李明已经很多次与岳母发生了性关系,但是这时候岳母却想李明毕竟是自己的女婿这样做已经违背了道德伦理,传出去也会让全村的人笑话。

于是岳母便找到自己的女婿李明,坦白这一切,说她不需要李明再来为自己治病,因为这种方法根本就不对,岳母一瞬间醒悟过来。

但是李明还在欺骗自己的岳母,并且还声称换一种办法给自己治病,但是自己却不再相信李明,因为李明的方法根本就不是什么好方法,甚至让自己感到羞愧。

实在扛不住一切的岳母还是将李明对他所做的一切告诉了女儿,女儿听到之后,不可置信的听着母亲的话,他觉得李明不是这种人,自始至终李明都是带着一种特殊的气质。

正是因为这些才决定要跟他结婚的,但是现实却告诉邓娟,李明并不是她心目中的那样,母亲并不会骗自己。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母亲和女儿决定在明天下午去公安局报警。

警方很快的将李明拘留,但是李明的一番话让在座的所有人都非常的气愤。他说自己一直以来都在替岳母看病,并没有去性侵岳母,李明对此一口否认。

当李明说完之后,自己的岳母和妻子邓娟非常的生气当场就要伸手去打李明,邓娟后悔自己结婚这么久了,都没有看清里面是怎样一个人,简直就是引狼入室。最后法院判李明对自己的岳母实施了强奸,已经触犯了法律然后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

关于李明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条款,这些法律条款让我们必须牢记于心。

强奸的法律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导致被强奸者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非常大的伤害。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最高将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强奸犯不得获得缓刑的机会,目的是为了防止再次犯罪的发生。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案件到这里显然已经浮出水面,现在来让我们探讨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1.李明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回应:李明使用了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并且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这已经属于强奸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

2.李明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回应:李明的行为属于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灵都受到非常大的伤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授予最高刑罚被判处死刑。

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李明的行为首先有违背社会道德伦理,给社会造成了一定恶劣的影响严,也给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但是这也同样违反了我国相关强奸罪的法律规定,综合分析李明应该判处刑罚。

结语

我们一定要用正确的态度去看待社会上的一些现象,很明显李明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道德伦理,从而导致了一些悲剧的发生,而我们每个人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应该有很强的人性意识,尽量不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更要提高自身的警惕性。

【声明】: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