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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600331)于7月28日发布晚间公告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2022 年 7 月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2022 年 8 月 3 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云 2931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剑川益云破产清算申请; 2022 年 8 月 12 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2022)云 2931 破 1 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 年 8 月 25 日,破产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且剑川益云向破产管理人移交了证照资料等,并封存了会计凭证。

2023 年 7 月 28 日,剑川益云收到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 2931 破 1 号之十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对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经资产评估及债权审核确认,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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