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央国企”、“国央企”这类叫法十分流行,其实这种称呼是不准确的。“国企”与“央企”不是并列的两种企业类型。国企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所以央企只是国企的一种。我们说“国企”的时候自然就包括央企,何必画蛇添足?
如果你说的对象是整个国企,但想特别突出一下央企,那么,应该怎么说才准确呢?国资委是这么说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国家队。” 领导正式讲话也差不多,比如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我们现行的国资监管体制实行“分层分类”,就是说,国企有不同的层级,分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等等,这是“分层”的概念。国有企业也有不同的类别,比如实体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企业,等等。
国有企业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目前,我们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所有,分别代表”的管理体制。要想理解这一套体制,必须搞明白4个概念:所有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监管机构。
首先,国有企业实行全民所有制,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机构只有国务院。所以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所有权人代表只有一个,就是国务院。
其次,在所有权统一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实行分别代表,也就说各级政府虽然不是国有企业所有权人,但他们是“出资人代表”。根据《国资法》,出资人代表的权利几乎接近所有权人,包括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企业进行改制与出售,等等。
再次,各级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一般都是授权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它们就各级国资委。除了国资委,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比如,在中央层面,国有企业主要三大类:第一类是国资委监管的产业类央企,以大型生产制造业为主,它们是我们实现工业化的基础,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所以我们称它们是“共和国的长子”,这一点都不夸张。
第二类是财政部监管的企业,其中又分为三块,一块是金融类,共26家,虽然数量不多,但基本上都是“巨无霸”。第二块是4家非金融企业,它们分别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块文化类央企,数量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三大类。目前有118户,比如,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等。
应该说一下的是,这些中央企业虽然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财政部的出资人权利不是那么完整,不像国资委那样对企业 “管人、管事、管资产”。其实很大程度上,财政部只是“管资产”而已,就是负责审批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这一块。至于重大经营事项和人事方面,仍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比如文化企业,就是由宣传部门、文旅部、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等部门负责。
第三类,就是国资委、财政部之外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这一类总体上呈现小、散、杂的局面。目前一级企业就有1100多户。比如教育部及所属高校企业339户,其中20多家是上市公司。工信部73户,体育总局41户,就连中国贸促会这样的人民团体,大家可能都没有听说过它,居然也有49户企业。共青团中央曾经有5家,其中中青旅、嘉士堂两家是上市公司,不过2017年开始划给了光大集团。
理论上这类国有企业都可以叫“央企”,因为不归地方政府管,所以显然不是地方国企,既然不是地方国企,那就是中央企业了。
国企改革的方向就是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目前中央层面还比较分散,但是地方层面工作进展比较大,根据最新统计,省级、地市级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比例超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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