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讨论:

书法“抄袭”究竟应该如何定义?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省书协通报引出一个课题

一纸通报引热议,四川省书协给书法界出了一道不大不小的难题。

7月27日,四川省书协官网发出通报:

近日我会接到群众举报,正在展览的“出新意于法度·四川省首届正体书法作品展”中楷书作品《诗题药报七言联》,系抄袭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2019‘中国书法·年展’全国楷书作品展”中湖南作者刘平正作品《陆游诗句成联》中的主体部分。经评审委员会专家会商确认,并通报监审委员会,情况属实。按照《出新意于法度·四川省首届正体书法作品展评审办法》和《出新意于法度·四川省首届正体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规定,决定取消该名作者“出新意于法度·四川省首届正体书法作品展”入展资格。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2023年7月27日

打击作弊行为,省级书协亦有所作为,这本是值得“一键三连”的好事。但是,不少书友在看了通报中给出的两件作品图片后,准备点赞的手却又迟疑地放了下来。

这,确定是抄袭吗?

我观察了书法群里的讨论,和以往爆出此类事件时的同声谴责不同,这一次,认为是抄袭的是少数,认为不是抄袭的倒大有人在。不过,各方发言都是凭自己一个整的观感,并没有说出个一二三。所以,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相关自媒体公众号讨论此事的,笔者目力所及,至少有以下几篇:

到底是耶,非耶?这事还真挺挠头。

套用一句网络用语,这回,四川省书协给大家整不会了。

先要廓清外围的模糊认识

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把如何界定书法抄袭的标准完整、准确、合理地说清楚。

在提出明确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破除一些影响判断的模糊认识。

关于抄袭,书法界历来有一些模糊的认识误区。比如,最常见的看法是:因为日常练书法的方式就是临摹,所以,日常临摹其实就是抄袭呀,每个书法人都是“抄袭者”,谁也别笑话谁,区别只是“抄古人”还是“抄今人”。

实际上,这是完全混淆了临摹与抄袭界限的错误观点。

如何区分临摹与抄袭?众说纷纭中,我们提出一个正本清源的关键标准——即以应用场景来区分:

如果临摹他人作品(不管是古人还是今人作品),用于自己的学习提高,这是可以的;但如果临摹他人作品是用来公开投展,尤其是征稿启事中明确要求原创的展览,那就涉嫌抄袭了!(当然,这里指的是投常规性一般展览,不是指临帖展。)

简单一句话就是:临摹他人作品,你自己学习可以,投稿不行。另外,如果不是投展,而是他用,比如临摹古人、今人作品送朋友,则不必视为抄袭。

由此,我们的第一个明确判断来了——临摹古人今人作品、或临摹古今碑帖集字集联作品,并且以此拿来投稿的,应界定为抄袭。这里有两个要件:一是临摹他人作品或碑帖集字作品,二是用来投稿。

这里举几个受到处理的具体例子。

【案例一】

被举报作品

根据2019年1月中国书协关于第八届楹联部分临摹、抄袭违规现象的情况通报,此作临摹于右任作品投展,属于抄袭,被取消入展资格。

【案例二】

2015年的第十一届国展中,有一幅隶书对联,本来被评为优秀作品,后因被举报抄袭碑帖集联,最终被取消入展。其实,今天回过头来看,这幅作品显示作者的创作能力和水平还是挺不错的,如果换成其他内容来写,未必不能入展,说到底是挺亏的。

【案例三】

再如2018年的全国第二届大字书法艺术展,其中也有作品被举报抄袭最后取消入展资格,也是涉及古人碑帖集联。

作为一种书法练习方法,书写古人碑帖集联是锻炼临创转化能力的手段之一。书法作者在私下用这种方式来练习,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一旦拿这类作品来投稿,就可能涉及到抄袭了,属征稿启事所禁止的范围。

明确提出“抄袭”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好,扫清了外围的模糊认识,我们下面就讨论定义问题。

严格来说,这里的抄袭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术语。不能仅凭个人观感而定,而必须要应有具体的构成要件。

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判定甲作品抄袭乙作品的几个构成要件:

A.两者文字内容相同;

B.两者书风雷同;

C.两者笔法接近;

D.两者字法(结构)相近;

E.两者章法相似。或章法虽有调整,仍能看出有参考之处,相似部分占有一定比例;

F.照录了原作的疏漏之处。

这是一个依次推进的标准。

前提条件A——文字内容相同,这是判定抄袭的前提条件。

必要条件A+ B——文字内容相同+书风雷同,这就有抄袭的可能,可以判断为有抄袭的嫌疑。

充分条件C+D+E——文字内容相同+笔法接近+字结构相近+章法相似,这是判定抄袭的充分条件。如果在C+D+E三项中满足两项,也可判定为抄袭;如果在C+D+E三项中仅满足一项,则能推断作者至少参考了原作,可以判定为有抄袭嫌疑,但究竟是否抄袭,则要看评委的执法尺度松紧和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了。

特别条件F——如果文字内容相同+书风雷同+照录了原作的疏漏之处,这说明作者在抄东西时把别人的错误也抄过来,能够反证必定存在抄袭,这就是百分百实锤了。

根据以上标准,我们再看几个例子。

【案例四】

左为被举报作品

这件第三届临帖展的作品,被举报抄袭了第五届正书展的作品。经对照,两者书风基本雷同,被举报作品所选《东坡志林》十几则,与原作所选的《东坡题跋》十几则内容出奇地一致,且组合顺序一致,同时原作的疏漏落字之处,被举报作品也有, 可视为符合我们上面提出的特别条件,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最后该作品确实也被中国书协取消入展资格。

以下是省市书协主办的展览中,判定为抄袭的部分例子:

【案例五】

2022年8月,针对首届“千童杯”书法展三等奖作品《汉江临眺》被举报涉嫌抄袭、临摹的问题,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存疑作品进行对比。经专家组认真对比,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认为该作品系抄袭作品,取消入展资格。

【案例六】

被举报作品

2021年12月,广东省首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认定,入展作品《东坡题跋》,系抄袭山东某青年书法家的作品。根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青年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和评委会研究决定,取消资格。

抄袭是否也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从这些年的实践中,我们能够感觉到,关于抄袭的界定,中国书协一般是相对比较慎重的,毕竟,事关一个书法作者的个人名节,必须慎之又慎。

这里,就有一个抄袭界定的狭义广义之分。

回到本文上面提出的构成要件,对特别条件F我们略去不论,针对前五项条件,界定抄袭可以有两种思路,按照严格与宽松两种方向来判断,标准就出来了:

狭义的界定是:A+B再加上C+D+E(或C+D+E三者有二也可),可判定为抄袭;

广义的界定是:A再加上B+C+D+E中的任何一项即可。也就是说,只要文字相同,同时书风、笔法、字法、章法有一项雷同或相似,即可判定为有抄袭的嫌疑。

由此,我们再看四川省书协的通报,显然,四川省书协执行了后一种广义标准。

中国书法年展中的作品《陆游诗句成联》

四川省书协通报中认定的抄袭作品《诗题药报七言联》

具体来说,从两件作品的技术对比对比看:

A.两者文字内容:确实相同(主体部分);

B.两者书风:不能说非常雷同,一个偏颜体一些,一个更偏欧体一些。

C.两者笔法:虽然都是帖学体系,但不能说完全接近;

D.两者字法:有一部分相近,一部分不相近,有些字结构有内擫外拓之别;

E.两者章法:因为都是对联,可以认为形式相似。

综上所述,对涉事作品及其相关影响,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

——经以上技术层面分析可推知,该作品大概率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参考了原作;至于这种参考是否达到了抄袭的分量,需要再仔细掂量。

——经以上构成要件分析可知,该作品能确认雷同的是:文字内容相同,章法形式雷;字法一部分接近部分不接近;书风并不完全雷同,笔法并不完全接近。

——四川省书协在本次执纪时,确实采取了超出一般理解意义上的超严格标准,所以才引起了此次网上的争议。

——虽然引起了一定争议,但我们也不能说四川省书协做的就完全是错误的。首先,其出发点是以超严格标准显示反作弊决心,所谓治乱用重典,其初心有合理之处;其次,四川省书协作为“出新意于法度·四川省首届正体书法作品展”的主办单位,对征稿启事和评审规定当然拥有解释权,其作出的决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以内。“经评审委员会专家会商确认,并通报监审委员会,情况属实。按照《出新意于法度·四川省首届正体书法作品展评审办法》和《出新意于法度·四川省首届正体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规定”做出该决定,符合程序正义;其三,该作品确实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以才遭遇此事。

——四川省书协的本次通报,确实拓展了书法界关于抄袭定义的认识,即将关于抄袭的广义界定推向了新的边界,无论其是否完全合理,对所有书法人都是一种警醒,一定不要打“擦边球”,碰都不要碰。

——事实上,对书法作品是否抄袭的判断、辨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从简单参考、到少部分相似、到大部分相似、到有充分证据能确凿无疑地判为抄袭,这中间存在大量的模糊地带,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专业协会规章对书法作品的抄袭给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正是当前舆论对此争议不断的原因。

——如果一级协会判定某件作品系抄袭,抄袭这个词在这里就不仅仅是个专业判断,还是事实判断+道德判断,隐含着一定程度的负面评价。但是,从以上的分析中可知,定性为抄袭确实又需要慎之又慎,在这里,试提出“相似度”的概念,作为替代“抄袭”的次一级概念。比如,如果无法明确判定抄袭、但是又确实发现有一定问题应当处理的,处理依据可以写为“与他人作品相似度过高”。

——在以往的展赛投稿中,可能有人参考历届作品集中其他人的作品,或者参考集字书上的作品,自己再改改,变化一下,也能入展,也没出事。此事一出,恐怕这种“参考”,就再也就要不得啦,必须自己独立创作。

——连省书协在执纪标准上都这么“生猛”了,中国书协是不是也会越来越严呢!

四川省书协负责人关于此事对网友的回复

争议本身其实是好事

我相信,关于此事的争议还会在一段时间继续存在下去。

争议对书法界本身其实是一件好事。它可以引起重视,廓清迷雾,启迪思考,也必然会对未来产生影响。

全国第三届手卷展刚刚发布,其中关于反作弊的规定首次给了如此清晰的描述:“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十三届国展征稿启事亦即将发布,一系列信号正在释放。

历史总在争议中进步。无论如何,关于未来的国展投稿,我们的方向已经越来越清晰了。

写于2023年7月30日,星期日

本文作者微信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理事

河南省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人生以书法为津梁,以传媒为稻粱,以写作为涵泳,匪敢渡人实求渡己,苦中作乐而已。好读书,不求甚解。好临帖,不求甚似。偶作小文自娱,笑骂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