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严执法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将继续对以下“酒蒙子”

进行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01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15:25

地点:肥城市石横镇南大留老村路段

违法驾驶人:闫某运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2mg/100ml

02

时间:2023年07月6日 15:10

地点:肥城市文化路桃源名郡路段

违法驾驶人:丁某强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6mg/100ml

03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0

地点:肥城市泰西大街与工业二路路口

违法驾驶人:王某光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58mg/100ml

04

时间:2023年7月24日22:54

违法地点:肥城市王庄小学路段

违法驾驶人:苗某宁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9mg/100ml

05

时间:2023年07月22日 21:55

地点:肥城市汶阳镇张楼村路段

违法驾驶人:皇甫某华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4mg/100ml

06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22:25

地点:肥城市边院镇府前街路段

违法驾驶人:聂某巧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65mg/100ml

07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23:40

地点:肥城市安庄镇坡庄村路段

违法驾驶人:武某伟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3mg/100ml

小知识

酒驾

标准: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并处罚金1000-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醉酒驾驶

标准: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一次记12分,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肥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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