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贴的布告了解到,
21年前杀害海南陵水县公安局
原治安拘留所科员卓其宏
的男子黄少泄,
已于7月9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酒后殴打公安干警致其死亡
黄少泄(又名黄少池、卓少池),男,1976年5月5日出生于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本号村委会祖什村,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贝湾村委会革新村。
2002年5月15日16时许,黄少泄和黄某某酒后在陵水黎族自治县祖关镇李某某的桌球店,与李某某发生争执,黄少泄殴打李某某致其轻微伤。
后黄某某驾驶摩托车载黄少泄离开,在附近执勤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干警卓其宏(殁年37岁)获知该情况后,驾驶摩托车追赶二人。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九曲村路口处,卓其宏追上黄少泄、黄某某,示意二人停车,向二人表明自己系公安人员,并告诫二人不要再去李某某家的桌球店闹事。黄少泄不服,与卓其宏扭打在一起。
黄某某上前帮助黄少泄殴打卓其宏,黄少泄脱身后捡起一根木棍,多次殴打卓其宏的头部等要害部位致其受伤倒地,后与黄某某一起驾乘摩托车逃离。
与黄某某分开后,黄少泄又返回现场徒手击打卓其宏的头、背部等部位。卓其宏经送医救治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据媒体报道,卓其宏生于1964年10月,是海南陵水县人,他198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陵水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科员。
2004年4月1日,为维护社会稳定牺牲的卓其宏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杀警潜逃19年后被抓获
案发后,黄少泄便隐姓埋名一直潜逃。黄少泄落网,是在其杀害卓其宏19年后。
2021年3月29日,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志敏带领民警在零公里路口处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同时设卡拦截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志敏在现场介绍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
当天下午6时许,一名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脸部微红的男子进入把守卡口的交警的视线。交警现场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醉驾。
交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可是该男子借着酒劲闪烁其词,甚至说不出自己的名字。现场交警决定先把他约束至酒醒,后进行调查。
伤害警察致死潜逃19年嫌犯黄少泄被抓获
次日,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依然答非所问。民警经过多次询问,该男子陆陆续续说出他叫“阿明”,也叫“卓某友”,家住琼中县和平镇贝湾村委会。
交警会同派出所民警赶到贝湾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当看到“阿明”的照片时,贝湾村党支部书记明确告诉民警,“阿明”并不叫卓某友,卓某友另有其人,系本村村民,而且“阿明”长期居住在卓某友家里。
民警找到卓某友的家后,其家人却说不知道“阿明”的过去,只是说十多年前“阿明”便从陵水来到了琼中和平镇生活。
民警和陵水警方取得联系后,2021年3月30日21时许,陵水警方反馈调查信息:此人是在2002年涉嫌故意伤人致卓其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黄少泄。
黄少泄后来被移送陵水警方进行进一步调查。
法院:判处黄少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少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陈忧子
宣判后,黄少泄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定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少泄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黄少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7月9日在海口市将罪犯黄少泄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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