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往往不了解保证金应该交到哪里,他们可能觉得只要交给办案人员就好了。但其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纳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先交给办案人员吗?

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能直接交给执行机关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使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会指定一个银行,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将保证金交纳至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以及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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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在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以及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