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新生儿入户

终于不用来回奔波了

自8月1日起

四川开通新生儿入户

全国范围“跨省通办”服务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

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

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

来回奔波啦

目前,我省已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完成了系统对接和测试联调工作,且上述省份已开通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具备业务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及流程

01

应用场景

1.其他省份的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2.我省户籍居民在外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的,按照外省开通情况及相关规定执行。

02

申领条件

1.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

2.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

4.父或母为户主;

5.随父或母申报入户;

6.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7.姓氏随父或随母;

8.户属性为家庭户;

03

申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拟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04

受理单位

业务受理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地址

1.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之后,不得中途取消。

2.成功办理新生儿入户的,新生儿信息将录入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续可以通过本人或亲友代办的方式在新生儿户籍地打印居民户口簿新生儿页,如果急需用证,可以在申请地申请开具新生儿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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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胡若兰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素材来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