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一名17岁的女孩无意中发现,其继父竟在她的房间内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她告诉母亲后,母亲竟说早知此事,并称:"是她自己安装的?"女孩一气之下,将此事发到网上曝光了继父。
17岁的小晴在当地一家学校读高一,她不仅长得漂亮,学习也特别好,是老师特别喜欢的学生。3年前父亲因病去世,她跟着母亲一起改嫁来到了邓军家里。在母亲改嫁后,母亲和继父生了一个男孩。
学习好又懂事儿的小晴,每天放学回家后就会帮母亲带弟弟,因为弟弟十分可爱,小晴特别喜欢这个小弟弟,平时写完作业的之后都会带着弟弟玩耍。本来一家4口相处挺好的,但却因一件事情,让小晴决定要离开这个家。
有一段时间小晴发现,继父邓军总是会找一些理由接近她,而且还总是想跟她挨得很近,并动手动脚的。因为继父一直对自己挺好的,起初小晴并没有多想,也因为母亲是二婚,她不敢多想生怕破坏母亲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晴决定,不再忍受继父的变态行为。某天小晴放学回家之后,她发现继父在自己的床头上方安装上了摄像头,这一幕让小晴惊恐万分,她想都不用想,就知道这件事情肯定是继父做的,她决定要告诉母亲。
可母亲听完小晴的话之后,竟说摄像头是她自己按的,听到这样的话,小晴气不打一处来。紧接着母亲又说:因为继父邓军称想要监督小晴的学习,所以才把小晴的房间内安装了摄像头,所以小晴的母亲并没有阻止,认为理所应当。
可能小晴的母亲太爱继父邓军了,她从来没有想过邓军会对自己的女儿有非分之想。她宁可相信邓军是真的想监督女儿的学习,也不敢去想邓军想对女儿不轨,哪怕女儿会在房间换衣服,她也觉得无所谓。
小晴见与母亲说不清楚,就去找继父理论,但令她没想到的是,母亲不仅不站在她这边,反而帮着继父说话。小晴生气的摔门而出,她决定先到同学家暂住几天,让母亲冷静一下。
拎不清关系的母亲已经被爱情冲昏头脑,根本没有想过此事,其实是小晴继父,想对孩子有非分之想,才会在孩子卧室内安装摄像头。
在同学家暂住的小晴越想越气,最后她决定将此事发到网上,曝光继父的行为。意料之中,此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重点关注。
大家表示:女儿小晴正是青春期,作为母亲,不仅没能把女儿的隐私保护好,反而纵容小情继父的行为,反过来指责小晴不懂事。
也有些人表示:因为小晴母亲是二婚,所以不敢对继父怎样,即便知道真相也不敢说出来,害怕因此事离婚,再次失去家庭,那么在法律上会如何认定此事呢?(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文中皆为化名)
1、继父邓军的行为,涉嫌侵犯了继女小晴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我们经常说女大避父,更何况是继父,邓军在小晴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继女小晴房间内安装摄像头,已涉嫌侵犯了小晴的个人隐私。
2、给付继父侵犯了小青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邓军私自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属于偷窥、偷拍、窃听小晴的隐私,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小晴母亲未尽到保护子女的监护人责任。
《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小晴母亲未尽到监护人职责,没有保护好小青的隐私安全,任由其继父在卧室内安装摄像头,造成小晴的隐私被继父偷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被继父欺负的女孩子有很多,很多孩子因胆小怕事不敢吱声,因此导致凶手越发猖狂。如果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大胆说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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