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3岁的女子下班回到家,发现晾晒的衣服中,少了一件漂亮的内衣,刚开始,还以为是男友收起来了,就没当回事。谁料,打开监控看见邻居男子,将内衣拿走,甚至男子还往内衣上,洒上不明的液体,看见此情景,女子惊慌失措,便打110求助。

23岁的陈小梦在一家公司里是白领,因为才华横溢,博学多才,青春洋溢的她,在职场里有着非常不错的人脉关系,而她的性格也受到了多人的喜爱,交到了非常不错的朋友。陈小梦为了能够让自己有个安定的居所,便在男朋友杜龙晨公司的附近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买的楼层比较低,就在1楼。

陈小梦对生活品味比较讲究,尤其是穿衣方面,几乎都是名牌,包括内衣也不例外,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其实这样高品质的生活,能够让陈小梦内心感到满足,当然男朋友杜龙晨也愿意为陈小梦花钱。

平常的时候,陈小梦习惯性的,会在上班之前,将自己的衣物晾晒在家门口,等到下班回家之后再收起来,而且小区内有保安值班,陈小梦晾晒也比较安心,可是在事发当日,陈小梦下班回来,收拾晾晒衣物时,却发现一件漂亮内衣没了。

之所以对这件内衣十分关注,是因为这件内衣价值3000多元,以为是杜龙晨把衣服收起来了,没有当回事,可是杜龙晨回来之后,却表示自己也刚下班,并没有收走衣物,更别说收走你的内衣了。

要知道,所丢的那款内衣,不仅做工相当惊喜,花案十分漂亮,陈小梦一直对它十分喜爱,甚至每次穿戴的时候,也都小心翼翼,可算是陈小梦眼中不可或缺的好内衣,但陈小梦想到是不是被风刮走了,她便沿着附近道路寻找,可就没有找到自己的内衣。

陈小梦心想:内衣可是贴身衣物,总不能被别人拿去吧,再说了内衣没在家里,也没在家里附近,那是在哪?带着疑问的她,回到家前,抬头便看见了门口的监控,正好能看见晾衣服的视角。

随后便将家门口的监控调出来,试图可以找到一定的线索,可是经过仔细的查看后,却发现自己的内衣被一位男子拿走。这下,把陈小梦吓得内心惶恐不安,根据监控摄像显示,当天下午14时左右,男子张涵偷偷摸摸的来到陈小梦家门口,并在晾衣架周围来回的走动,趁着四下无人的时候,拿走了陈小梦的漂亮内衣。

除此情况之外,张涵接下来做出的举动,却让人感觉到害怕又崩溃,只见他从口袋里拿出来一个喷壶,往衣服上喷洒了白色的液体,但是并不知道这些不明液体是什么,反而让陈小梦感觉到坐立不安。

陈小梦和杜龙晨觉得事情不太对,为了防止此情况再次发生,共同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根据警方的调查,警方将张涵的信息进行锁定后,便在家中将张涵抓捕归案,并在张涵所居住的卧室里,发现了陈小梦丢失漂亮内衣。

不过发生的事件中,张涵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他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案例来源:搜狐网,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

1、张涵偷内衣的行为构成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构成盗窃行为。

张涵盗窃陈小梦的内衣,属于非法占有,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因此张涵偷内衣的行为构成盗窃。

2、张涵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以及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涵是行为人,他将陈小梦的内衣盗窃,还在内衣上喷洒不明液体,而此行为存在过错侵害了陈小梦的民事权益,造成陈小梦受到侵害的,张涵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3、张涵应当赔偿陈小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侵害别人财产的,应当按照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损失。张涵偷窃陈小梦价值3000多的内衣,属于侵害他人财产,而造成陈小梦的损失,应当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或者其他的方式计算,而张涵偷内衣的行为,按市场价格认定赔偿陈小梦的损失。

4、本案提醒我们,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能侵害他人的财产,而我们自身更应该保护好个人财产,避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更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懂法知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