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在酒店洗澡期间,听到门外有敲门声,以为是男友外出回来就没去开门。没想到,是酒店的男服务员在敲门,见到敲门没有回应,直接刷了房卡进到房间,正在洗澡的女子顿时尖叫起来。事后,女子要求酒店给出解释并赔偿自己,酒店却拒绝了女子的要求。

23岁的施雅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年轻貌美且气质绝佳,生活上也极具仪式感。这天,施雅在酒店定了烛光晚餐为男友过生日。酒足饭饱之后两人均有了醉意,直接在酒店要了一个房间休息。然而,男友却没有喝尽兴,还想继续喝,就去酒店外面买酒。

施雅闻着自己一身酒气,就想在男友回来之前洗个澡。酒店的装修风格很有档次,但是酒店的浴室是用玻璃材质,在隐私方面没有多大的保障,从外面看也是若隐若现。就在施雅洗澡的时候,门外的敲门声响起,施雅以为是外出的男友在敲门,就想先把澡洗完再出去开门,谁知外面的敲门声一直在持续。

施雅顿时觉得不耐烦,想快点洗完出去开门,不料房间门从外面打开了,进来的却是酒店服务员,还是一名男服务员。施雅被吓到,大声叫了起来,冲着服务员大喊:你干嘛!赶快出去!谁让你进来的!男服务员一听房间有人就知道自己犯错了,赶忙向施雅解释说:自己敲门没人回应,以为是房间没人才刷了房卡进来的。

男服务员解释完赶忙退了出去,生怕误会加深。本来敲门声已经让施雅很烦躁了,结果还遭遇这样的事情,施雅越想越生气,洗完澡穿上衣服就找上了酒店的服务台,要求酒店给出合理的解释。酒店经理也作出解释,称男服务生员是在长时间敲门后,看到没人开门,以为客人已经退房才刷开进了房间,不是故意进去的。

酒店经理还说,造成这样的结果并不是男服务员一人的错,既然施雅在房内,听见敲门声不能及时开门也应该回应一下,服务生知道房间有人就不会进去,也能避免出现误会。听到这里,施雅直接怒了,明明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还怪罪自己,酒店必须公开向自己道歉,还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谈什么不能谈钱,酒店方面一听到要赔偿损失,直接就拒绝了,酒店方面觉得,造成这样的结果,并不是男服务员一人的过错,敲了很长时间的门都没人应答,男服务员以为是房间内没人了才进入的。

而且,男服务员不是故意进入房内的,更不知道施雅恰好就在洗澡,听到施雅的喊声,男服务员及时做出补救,第一时间就向施雅道了歉,还向施雅解释了原因,没有对施雅造成侵害和损失,不需要做出赔偿。

酒店觉得自己没过错,也没有向施雅道歉,让施雅十分愤怒,和酒店理论了起来。施雅认为自己在酒店办理入住,隐私就应当受到保护,自己的隐私已经受到侵犯,还是酒店的工作人员造成的,酒店理应道歉和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施雅一怒之下直接把这件事情曝光了出来。(案件来源:西瓜视频,文中皆为化名)

1、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察橡樱、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服务员未经准许,擅自进入房间,存在过错,侵犯了施雅的隐私权,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男服务员的行为侵犯了施雅的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进入、拍摄、窥视别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施雅在酒店开房,支付房费之后,施雅有权进行支配,在施雅入住期间,均由施雅使用,即便是酒店男服务员长时间敲门无人应答,也不能随意刷卡进入,男服务员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施雅的个人隐私。

3、施雅有权向酒店索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施雅入住酒店之后,酒店就有义务保障施雅的财产安全和隐私不受侵害,而男服务员没有经过客人的同意,就擅自进入到房间内,已经侵扰到施雅的个人隐私,在男服务员进入房间内,施雅还在浴室洗澡,通过玻璃也能看到浴室内,对于施雅的隐私和精神均有侵害。

男服务员属于酒店的员工,酒店监管存在一定疏忽,也没有对施雅尽到相应的义务,施雅有权向酒店索要赔偿。

虽然办理了入住,但是酒店并不是在自己家中,还是小心为妙,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