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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一瓜农发现多个盗贼在偷自己田中的地瓜,录视频保存证据后向前制止并报警,几人看到瓜农开车就跑,还好警方及时将几人抓获。
瓜农精细计算后得出几名盗贼一共偷了3万斤西瓜,可民警经过调查后经说:他们的行为不属于偷盗。
最后警方还将偷瓜贼给放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否另有隐情呢?
案件详情
张某出生在浙江某地,当地很多居民都是靠着种植和售卖西瓜赚取钱财,张某家也是其中一户。
因为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张某早早就辍学在家中帮父母打理瓜田,他也在在父母身上学习了很多种瓜和培育瓜的好技巧,因此张某家的西瓜个头大味道甜每年都能卖一个好价钱。
不久后,张某成家立业了,有了自己的新家庭后,张某打算自己承包几亩地自己种瓜卖瓜挣钱。
在父母的支持下,张某承包了5亩地建了多个大棚来培育西瓜。
张某性格开朗和村中很多人都是好朋友,家中没有瓜的村民,时常来张某家摘西瓜吃,张某并不在意,普通人家摘2.3个对自己的瓜田没有任何影响。
因村中瓜田随处可见,外来人员看到后也会十分眼馋,张某所在村中村民都十分热情,会和外来人员打趣说道:“这些瓜田都没有主人也没有人看管,纯野生的想吃几个随便挑就行。”
村中的外来人听到这些后会下车采摘几个吃,这也间接性的为村庄的西瓜做了很好的宣传,毕竟那么大的西瓜田少几个西瓜根本看不出来。
2019年的夏天太阳尤为毒辣,张某在田中辛勤工作培育着自家的西瓜,太阳晒得路上没有行人,张某也是汗水似流水,但这并不能阻挡张某照料西瓜的热情。
太阳越好,西瓜越甜,张某售卖出去的瓜就会越多,因此他在瓜田中乐此不疲的劳作着。
一天夜里,炎热的天气下张某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因这个时间是偷瓜贼最多的时候,张某便向出门看看自己的瓜田欣赏一下劳动成果,这一地的不是西瓜而是白花花的银两啊。
张某在自家田中走来走去,陶醉在自己的劳动成果中,就在此时他抬头一看一辆大卡车正停在田边的道路上,自己仔细一看有3.4个人正在往车上搬运西瓜。
张某看对方人多势众便叫醒了自己的邻居宋某一起来查看情况。
两人没有急着向前制止他们的行为,而是拿出手机拍摄视频留下证据后选择报警,报警后两人想去拖延住对方的时间,小心翼翼的朝着卡车的方向走去。
他们两人的行踪还是被偷盗贼中望风的人给看到了,几人扔下手中的西瓜上车就逃窜了。张某和宋某也只能寄希望于警方了,将车的相关信息也发给了当地的警察。
张某和宋某经过精心的清点发现几人一共偷了3万多斤的西瓜,耗尽了自己所有的心血,就这么被人偷走了。
而且自己早些时间就与收西瓜的商人谈好了,自己的瓜被偷了这么多已经达不到自己和商人约定好的数量了,自己还要赔偿商人一定量的赔偿金。
这片西瓜地是张某一家人的全部经济来源啊,西瓜被偷了3万多斤,而且瓜田也被破坏的不像样子。
值得庆幸的是,几名偷瓜贼很快就被警方逮捕可谓是人赃并获。
可是警方的说法却惊掉了张某的下巴,警方称几人的行为不属于盗窃,只属于摘瓜,案情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双方私下处理协商此事件。
根据偷瓜人的陈述,他们是开车正好路过张某所在的村庄,看田地中布满了西瓜几人便下车询问当地居民可否摘几个瓜吃。
村民打趣道:“这些瓜都无人看管,想吃下车摘就好了。”几人看到品质如此好的西瓜还没有人看管,很多人也都来这里采摘免费吃瓜。
几人心生一念,既然没人要我们就多摘点,瓜的品质那么好回去肯定能卖个好价钱,几人说干就干,白捡的钱谁不要啊。
很快几人就摘了满满一车,也就出现了张某开头看到的一幕。
张某对于警方的判罚结果十分不满,便找到记者来曝光此事。这次警方给张某做了细致的讲解,几个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并非是恶意,所以无法定性为盗窃。
警方选择帮助张某调解此事件,张某也给出了自己的要求,要求几人赔偿自己瓜田损失2万元。
偷盗几人想以收购价收取3万斤西瓜,按照行情大约需要制服1.5万元。但张某表示自己瓜田收到了践踏,需要多赔偿一些钱财。
最终,几人赔偿张某1.8万元,让双方都达到满意,事情也就这样解决了。
【法律分析】
1.评述本案
在浙江的一个小村庄,瓜农张某经历了一场意料之外的困扰。他的西瓜田遭受了严重的侵袭,一夜之间,3万斤西瓜消失无踪。
事件的背后有一个独特的村庄传统,允许村民和过路人自由采摘瓜田的西瓜。
偷瓜者辩解说,他们只是按照这个传统行事,没有恶意侵犯张某的财产。他们在无人看管的瓜田摘取了一车西瓜,并希望通过售卖这些西瓜获利。
对张某而言,这些西瓜不仅是他辛勤劳动的结晶,更是他和家人的生计来源。
张某坚决反对警方的判断,并要求偷瓜者赔偿他的损失。最终,在警方的调解下,偷瓜者同意支付1.8万元的赔偿金。
这个事件揭示了一种文化习俗与私人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也让我们反思如何在尊重传统的同时,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
无论是村庄的传统还是偷瓜者的行为,都无法否认张某对他的劳动成果的所有权。
此案也为张某敲响了警钟,提醒他需要更明确地声明自己的财产权利,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对于偷瓜贼偷瓜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作何认定?何为侵权?何为盗窃?分析本案偷走西瓜的行为为何被判定为侵权而不是盗窃?
在我们的法律中,侵权和盗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侵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导致其损害,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行为主要涉及的是民法。
盗窃则是刑法的范畴,它涉及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更进一步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偷瓜贼偷走瓜农的西瓜,无疑侵犯了瓜农的财产权,构成了侵权行为。但是,要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就需要详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形。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瓜贼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他们是听说这些西瓜是无人认领的,所以才将其搬走。
虽然他们的行为导致了瓜农的财产损失,但他们并未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法院将其行为定性为侵权,而非盗窃。
尽管这个结果可能会让部分人不满,但这种判决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原则,即法律的运用应以最少的刑罚,达到最好的预防犯罪效果。
这种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并不是僵化的,而是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3.张某作为西瓜的种植者,他的财产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受到侵犯,应当如何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西瓜的种植者,其对西瓜的所有权无疑受到了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偷瓜贼的行为导致张某的财产损失,即他的西瓜被非法搬走。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这就意味着,无论偷瓜贼是否了解西瓜有主,他们的行为都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如何赔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偷瓜贼首先应该向张某赔偿其因失去西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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