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平常生活中总会发生很多奇闻怪事,不管酸甜苦辣,我们仍旧要保持一颗正能量的心。
如今的社会讲究自由,言论自由、恋爱自由、穿着自由。说到穿着,你一定看到过奇装异服的奇人异士,可能他们都有一颗当网红的心,想要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是穿着太过分反而会引起不好的影响和对自我的损害。
案例摘要
在西安街头惊现两名男子身着“囚服”骑摩托车,但俩人却并非想要成为网红,相反在被警方逮捕得知需要拘留10天后,男子生气询问:穿衣服的被拘留,那厂家是要被抓吗?
事情的起因是在2020年9月8日,西安市电视塔附近的公路上竟惊现两名身着“囚服”的“逃犯”,并且衣服上带有“西安市看管所”字样的衣服,和看管所里的犯人衣服一模一样,但他们两人却十分嚣张地骑着摩托车行驶在西安市电视塔旁边的公路上。
这一幕很快引起了周围市民的恐慌。大家纷纷议论:看管所里的犯人逃了出来?两人参加什么表演忘了换回自己的衣服?更是有人将两人在大街上骑车的一幕拍照、录像,上传到社交媒体上,如此惊悚的一幕自然是迅速传播,很快,两人的照片就引发了热议。
网友问众说纷纷——有的真以为犯人逃了出来,担心两名“逃犯”再伤到人;也有网友认为真正的犯人是不可能跑出来的,就算跑出来,也不肯穿着“囚服”招摇过市,这不是等着再被抓回去吗?还有网友“抖灵巧”,称这身衣服很好,自己很喜欢想要穿同款……
事情迅速发酵,警方也马上得知了此事,第一逮捕了两人,并进行调查,了解到这两人分别名为黄某和侯某,均为本地居民,而且,并不是西安市看管所的犯人,随后在警方审讯的过程中,两人都统一表示:一直想体验一把回头率百分百的感觉。
警方询问:”那你们知道穿这样的衣服会被捕吗?”,两人的回答均为:不知道。而黄某的回答却让人同情:“我和侯xx我俩上学的时候就认识,玩的也好,但是班上的同学都对我们没什么印象,我们俩跟透明人一样,现在长大了在单位也是,我们俩就特别艳羡那种披星戴月的人,也想知道那是什么感觉所以我俩就想试试不一样的,想体验一把。”
这引起了警察的同情心,告诉他和侯某:“无论是谁,在别人的世界里,永远都是配角,也永远是自己的主角,你们这样干,确实一时之间成为了所有人生命里这一瞬的主角,但是仅限于这一会儿,过后没有人会再记起来你们,你们仍旧是他们生命里的配角,所以过好自己,就是最好的。”
随后警方询问他们购买这些衣服的途径,黄某交代,在案发前几天,两人想要在网上买两件奇特的服装穿着上街,准备感受一下“万众瞩目”。所以两人便在网上购物软件扫瞄了起来,看了很多家店铺,两人都没有找到心仪的服装。认为这些衣服又笨重又昂贵,穿上街根本体验不到快乐,只剩下闷、累、热。
并且在挑选的过程中黄某和侯某说:“你说咱俩在这儿看这么久,都这么贵,咱俩又买不起,要不别买了。咱俩不穿衣服出门也会有可多人看,还不花钱,多好。”侯某本身就是比较内敛的人,所以听到黄某这么一说,突然就脸红,并且情绪有些激荡的反对:“这样所有人都把咱俩给看光了,一点都不行,万一要是有人再给咱俩发网上,那就完了,你看平时网上多少都是说的裸奔被抓,咱俩要是不穿衣服和裸奔没区别吧。”
黄某回应:“那行吧,哎呀,刚刚就是说说,这不是没干吗,别急眼。”这时候侯某又说:“要不算了吧,你说咱俩预算的钱也不多,现在也没合适的。”就在两人快要放弃之时,一家演出服装定制店铺里的“囚服”吸引了两人的注意。比起其他“奇装异服”,这件“囚服”穿起来方便舒适、价格也很廉价、甚至还能定制。
两人随机又商量了起来”这个好看,就选这家吧,好多衣服。”这是黄某所说,随后侯某说:“你看你看,还可以定制咱俩定制衣服吧。”
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就是这个“囚服”了。于是就在网上定制了自己所在地“西安市看管所”的“囚服”。
案发前一天下午,“囚服”刚到两人便迫不及待地试穿了。但两人认为只是这样穿着走上街,还不够惹眼。于是进行一番商量“咱来就穿这个直接走出去在路上,没那么扎眼吧?”侯某提出疑惑,黄某答:“我也感觉,穿这个走路就好像要去服刑一样,要不咱俩骑着这辆摩托出去吧!”
侯某当即应下:“是啊!这样就看着咱俩像是越狱的,关键能戴头盔,别人还认不出来咱俩。”所以两人挑选了穿着这“囚服”骑摩托车直接上公路。
并且两人还交代,其实在骑车出发前,两人还专门拍了挑衅视频,视频中两人身着“囚服”并且声称:“你们等着,我们越狱了!受死吧,曾经损害过我们的人。”只不过两人只是为了吸引眼球,所以才会这样做,并且在被捕捉后,也根据警方要求,换上正常服饰后重新拍照视频,告知众多网友两人的最初想法,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让大家不必恐慌。
事实证明,这两件衣服确实是很引人注目,甚至造成了市民的恐慌。不过他俩也得为此次不正经的“吸睛”行为付出代价——两人作出了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对于这个结果,网友们纷纷送来“友好祝福”称两人终于“如愿以偿了”。
以案释法
针对这次的案件中黄某和侯某触犯了那条法律?笔者带着大家一一分析解说。
为什么两名小伙穿“囚服”会被拘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违反了治安治理处罚法的第二十六条。他们穿着囚服上街,会让群众误以为他们是逃犯,引起路人和网民的恐慌心理。虽然他们并不是逃犯,也只是因为好奇才穿的这个衣服,但仍旧违
反了治安治理处罚法。小黄和小侯穿“囚服”骑摩托车上路的行为,已经在公共场合引发了市民的恐慌,扰乱了治安秩序。所以两人最终处以十日拘留。
厂家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峻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治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峻的行为。
《刑法》和《人民警察法》中都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而厂家并未曾涉及以上服饰产品生产和买卖,所以无需负法律责任,但警方意对其做出警告。
在案件中提到的裸奔触犯了那条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有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峻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裸奔没有触犯刑法,但是触犯了治安治理处罚法,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思想的不断开放,人们的行为也变得越发的大胆,特别是在穿衣上总喜欢标新立异,奇装异服确实能吸引别人的关注,但是要把握好度,不能太过分,否则会弄巧成拙,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