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附文尾),进一步明确这项资质的申请。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其中,明确的清理范围包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起至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执法“行动周”视频检查调研活动。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活动并讲话。甘霖充分肯定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前期工作成绩,并从深刻认识检验检测机构执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检验检测行业内在规律;聚焦“三个难点”,坚持“六个结合”,建立和优化有关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抓实抓严检验检测执法工作,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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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57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文),广东省住建厅将发布四个配套实施文件:1、实施细则;2、资质细则;3、评审细则;4、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7月26日,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这意味着省厅的细则也箭在弦上。
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一起来看看~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七条: 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应以本机构名义缴纳。申请资质时,1 名技术人员仅可计入 1 个专项资质类别,其中同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人员可计入 2 个不同专项资质类别。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按山东细则,申请资质时,1 名技术人员仅可计入 1 个专项资质类别。若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节能、主体这3项专项资质类别,机构人数保底就需要55人,再加个地基专项就需要70人。中小机构或将更加举步维艰。
7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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