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润杰)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抗日名将一一依兰镇守使李杜将军发行了地方金融救济券。虽然,金融救济券流通时间很短,但是为当时缓解市面供求紧张,为抗日队伍征购军需品,为东北的光复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金融救济券的发行,不仅是抗战活动的见证,也是东北金融史册上的光辉篇章。

(一) 发行背景

“九一八”时期,依兰处于十分不利的形势。当时,日军攻占东北二十余城,吉林省军署参谋长熙洽投降日军后,电令全省各县投降日军。然而,原东北军一些官兵却高举义旗抗日。依兰镇守使李杜将军对所辖的下江十二县进行了抗战组织,整训了过去的地方武装——自卫军,进行了顽強的抗战活动。

(李杜在密山发行的一角金融救济券)

李杜将军此次新犮行的依兰金融救济券与以往发行的各种类型的私帖有本质上的区別,因为当时抗日自卫军处于十分不利的环境。首先是国民党对日不抵抗,政府中上上下下遍布投降派,还帮了侵略者的忙,使损失很少的侵华日军,把主力矛头直接对准了抗日队伍。其次是交通几乎隔绝,过去的外地商人进行大宗交易的主顾却进不来,因此,农民依赖维生的大豆,不能出卖而积压,商民不能以販卖大豆易其货币,商家货物堆积,农民无钱买。故有“钱乏来源、形同闭市”之说。再次是,抗日活动中军需匮乏,战争中消耗甚大,当队伍扩大时,军饷奇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不采取发行金融救济券之举,抗战无法进行下去。

于是,李杜将军在哈尔滨保卫战失利后,回到了依兰,他召集所辖下江十二县绅商开会,号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他首先把个人家产和工厂全部捐做军备,随后地主捐粮、城乡青年入伍,又发展了地方武装“大刀会”、“红枪会”,还改变了要求抗日的土匪。兵员倍增,只好于1932年2月24日开始发行金融券了。

(二) 票面规模

3月2日与3月18日接着发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救济券。总共印制149.8万元,发行67万元。发行一元券14万元、五元券33万元、十元券20万元。由于战争形势危急,于5月20日焚毁已盖章没发行的救济券43.4万元,6月7日焚毁没盖章没发行的救济券39.4万元。

(李杜在富锦县发行10元金融救济券)

壹元券救济券,现存两张。图案特征是横幅的。中间是火车头,左右各写“壹元”二字。券面为红色,以黄色为底,中上方是“中华民国二十年印”,下边是“完纳税捐租賦一律通用,随市流通每元作吉钱叁佰吊”。背面黄色印刷,中间有一大方红印“依兰县政府印”再下还有英文签字。这是在当时的依兰县“德和书庄”印刷。

(三) 发现效果

依兰地方救济券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预期效果。I

一是周济了市面。

1932年依兰失陷后,到1934年日伪政权开始回收金融救济券。当时由金融救济会组织调查,市面上流通的金融救济券达47.6万元多。后以国币每六角兑换ー元金融券,共回收43.7万元,并于4月22日焚毁。在依兰失陷两年后,仍有原发行总量的65.2%的流通数量在市面上,就是当时农民抵押豆麦,取得了货款,得以农商交流。

二是金融救济券支付了整训期间及战时的军饷及军费。

1932年5月13日,李杜将军在《依兰镇守使署训令》需字第15号中令“桦川县长张锡侯”中提到,“案据卸任县长唐纯礼呈称,案查本县奉令抽编战时自卫团,业将编练情形据报在案,计开办日起,共需服装等费吉钱327.12万元。此款按照原案系请财务处应得金融救济会利息项下支付……”

另在《吉林省桦川县战时自卫团经费支出预算书》上,列出第一自卫团经费各种兵饷、夫役房租、第二项中队部经费每月924万元……。在说明上记载:“上列全月支付大洋9592元,系按地方发行临时金融救济券折合每元作价叁百吊……”

此外,从依兰、桦川、富锦等县临时抽调的自卫军都付给救济券。

三是扩大抗日队伍。

李杜将军从依兰转入大规模游击战时,出任了联合军总司令,与抗日救国军王德林合作,控制了犁树镇、八面坡、勃利、林口、绥芬河、穆棱、密山、虎林、饶河、宁安大片地区,兵力达八万之众,占当时东北抗日各部队总数的26.7%。足见金融救济券在筹集众多兵员之军饷和军需品所起的作用。

(李杜将军像)

(四) 金券管理

金融救济券前发行是较为正规化的。

一、有严谨的发行准则。当时李杜将军在“依兰县政府训令”里规定:“金融救济券发行总額数目上,应按该县本年生产豆麦之多寡翔实估计,以能运筹为限,俾免滥发,放货手续尤须取严格主义,以杜流弊。一俟时局恢复,所出票券即行收回,庶不至贻累地方。”

二、有理顺的呈报程序。首先由农商两会讨论议决,逐级上报成立“金融救济会”,拟定《发行救济券简单章程》即《简章》。

三、有健全的发行机构。设置“会计兼庶务、出納、调查、文牍、司书、司帐、兑换、夫役、护勇、厨役、更夫等各职。还规定镇守使署、县署为主管机关,镇守使为监理官、县长为监督。

四、有严密的条法。在《简章》中,分有总则、组织、营业、余利、会计,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

(李杜将军在同江县发行的一元券)

如第四条规定:“发行时由监理官、监督盖印有效。”第五条规定:票面为1元、5元、10元三种,每元作吉帖300吊,完纳租賦税捐一律流通行使。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正副经理分工和权限。第八条规定会计、出纳、营业、文牍各股及书记、司帐的任期。第九条为金融救济会员役工薪数。第十条设营业部。专司采办粮石备储兑换基金。第十一条规定贷款分长期六个月、短期三个月为限、息金为一分五厘,只限豆麦作抵。第十二条规定豆麦押品照市价,值十押七,不得故意增减。第十三条规定凡作押之豆麦,须取有保险单……。从第十五条以后至二十四条对抵押者的权限、纠葛、价格、清偿、利润分配和管理等都有细则规定。可谓规范化、合理化。

从以上可见发行金融救济券确实从利农出发,周济市面,表现了李杜将军深切忧国忧民的思想及持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

李杜将军发行的金融救济券实属抗日货币,究其发行成因可以简而言之为:一是李杜将军身居要职,便于发行的开展;二是李杜将军为人正直,百姓和地方拥戴;三是抗日救国,发行货市,万民之愿;四是借助了过去发钱贴之经验,往年发钱帖流弊虽大,但是,这一次能在周济市面上和发帖的组织上、方法上、印抄技术上等都能吸取以往经验。

(五) 结束语

随着初期抗战形势恶化、金融券最后退出了流通。1933年1月9日,李杜、邢占清、杨耀钩等人先后率残部由虎林渡江进入苏境。从此,东北的大规模初期抗战结束。当我们忆起东北抗战史时,也应看到当年发行的依兰金融救济券闪耀的熠熠光辉,以及金融救济券留待我们深究的其它许多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