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私人企业已不复存在, 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破产制也不复存在。

1986年8月3日, 在沈阳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宣 布:连续亏损10年,负债额超过全部资产三分之二的沈阳防爆器械厂在“破产警戒通告”一年期限内,经过整顿和拯救无效,宣告破产倒闭。

这是建国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企业,社会主义 企业不存在倒闭问题的传统认识与做法到此划上了句号。

就在一年前的这一天,沈阳市人民政府依据《沈阳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调对市衣机三厂、五金铸造 厂和防爆器械厂发出了“破产警戒通告”,这一重大举措,震惊了国内外。

美国《时代》周刊就此撰文评论:一个在西方并不罕见的现象,成千上万的工人被警告说他们的公司陷入了困境, 他们的工作也将保不住。这回,这种现象不是在底特律或里昂或曼彻斯特,而是在中国东北部的沈阳。

评论惊呼:“中国的‘ 铁饭碗’真的要被打碎了!

一年以后,沈阳防爆器械厂将这一 切变成了活生生的事实。

同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