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填报截止时间:8月15日
线上测评截止时间:8月30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在本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可以申报优势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可以申报示范企业。
(二)优势、示范企业考核。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参加考核企业名单”),应按要求参加考核。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不再单独申报考核。)
(三)优势、示范企业复核。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参加复核企业名单”),应按要求参加复核。不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不再单独申报复核。)
二、工作程序
(一)信息填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于8月15日前完成注册,准确、完整填报系统要求的信息。
(二)线上测评。省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8月30日前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在线测评。
(三)资料上传。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测评合格线的企业,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组织上传相关材料。
(四)评审推荐。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组织评审,确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推荐名单;对通过测评参加考核、复核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初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指导企业准确、如实填报,确保按期完成。请将联系人信息(附件3)于7月31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1.参加考核企业名单
2.参加复核企业名单
3.联系人信息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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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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