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仙游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已经失业一段时间的许某,某天在一个求职的QQ群里看到有一位网名叫“咖啡猫”的人发了一条“银行卡取现,线下当面操作,高利益没风险,日结!需要私聊”的信息。许某本能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猫腻,在上网查询过后,他明白了这看似躺着赚钱的“工作”已经涉及“跑分”,需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但为了牟利,许某依旧与“咖啡猫”约定好时间地点帮助对方转账、取现。经查,案许某共协助转移违法所得9万余元,获利5600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明知是他人网络犯罪所得款项,仍然通过提供银行卡、进行人脸验证等操作帮助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数额达9万余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赃、退赔,存在自首、悔罪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郑静沂)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