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网络问政关于“济宁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否还在使用,网友表示,其本人在济宁市有效文件清单里查不到该办法,如果在使用请帮助提供下全文的链接。
济宁市司法局给予了官方回复:称《济宁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以不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经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沟通了解,该文件系由原市物价局、原市住建委于2014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文号“济价格字〔2014〕74号”,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已失效。如需文本,可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系。
该回复不觉让人一头雾水,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了解过了,得到的结论是原文已失效,但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最新的管理办法?还是网友问政选错了问政单位?不得而知!该回复好像是回了又好像是没回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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