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向容县公安机关举报本县行政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查获制毒工厂(窝点)的,根据案情,每个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0万元。
(二)侦破涉毒案件的,根据案情,每起奖励人民币3千元至50万元。
(三)抓获涉毒逃犯的,根据案情,每名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万元。
(四)举报吸毒、毒驾等涉毒违法行为的:
1.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执行社区戒毒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
2.每查获1名毒驾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查获毒品原植物、幼苗、种子的,每100株毒品原植物、幼苗或200克毒品原植物种子奖励人民币20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举报涉毒幕后老板、组织者、出资者、获得者的,根据案情,每名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万元。
(七)举报引诱、容留、胁迫未成年人吸贩毒的,根据案情,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万元。
(八)举报公职人员涉及以上七项涉毒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加倍奖励。
(九)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第五条 奖金的发放。根据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由受理举报的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安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容县公安局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统筹管理。
第七条 举报人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容县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0775-5316065;举报邮箱:rongxianjindu@163.com。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容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容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来源:容县禁毒
编辑:梁湘宇
审核: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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