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江苏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年仅8岁的女孩安安被两名13岁的男孩用弹弓打伤了眼睛,导致她的左眼失明。
熊孩子的做法引发了网友的气愤,可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警方在接到女孩家长报案后,竟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莫非肇事者当真有“免罪金牌”?
警方不立案调查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女孩惨遭弹弓打瞎眼睛
2023年7月1日,江苏沐阳县的安安和父亲李某到附近的公园玩耍,这天正值周末,公园里游玩的孩子特别多。
当时正值中午下班,市区交通正处于堵塞的时段。好在自家小区离公园较近,于是安安和父亲准备步行到公园。
两人到公园之后父亲便陪着安安在公园里面玩耍,还放起了风筝。两人在公园中玩了一个小时之后,安安感到有些累了,父亲便提议到附近的椅子上休息一下。
在安顿好安安之后,李某便去给安安买冰激凌,然而就是在这个时候危险降临到了安安身上。只见从旁边窜出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拿着弹弓就朝安安射去,等到安安反应过来的时候,自己的眼睛已经被弹弓打伤。
眼睛受伤的安安顿时嚎滔大哭起来,吸引了周围群众的注意,两名骑车的男子随即逃离现场。到李某回来之时,女儿早已经眼中冒血。情况非常危急,众人赶快协助李某将安安送到了医院当中。
经过江苏省人民医院眼科医生诊断,安安的左眼被弹弓导致失明,要立即进行手术,手术费高达四万多。为了女儿的安全考虑,李某只好立即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免罪金牌背后的秘密
之后为了找到伤害女儿的真凶,还女儿一个公道,李某来到沐阳县公安局进行报案。民警一开始积极受理了这起案件,让安安父亲回家等待消息。
但没想到等一周之后,当王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想要询问案情侦办进度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却一直在敷衍塞责。
警察的不作为,让沐阳县非常气愤,于是他来到了事发公园,并找到了附近超市的老板,在协商之后取得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找到了伤害安安的两名男子,但警方面对证据却称这并不能作为立案的标准。
原来经警方调查发现,两名涉事男子作案年仅13岁,处于未成年状态,未达到国家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且两名肇事者的家长也希望警方能够网开一面,让双方私下处理这件事。
但没想到安安的父亲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不愿接受私下和解。男孩家长的敷衍塞责和狂妄表现,让安安一家人非常无语,难道仅仅因为自己和警方有关系,就能够获得“免死金牌”吗?
本案最后,安安一家将两名男子告上了法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男孩作案时均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是否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呢?
男孩用弹弓将安安的眼睛打伤,事后经鉴定安安的眼睛构成二级伤残,男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可处3到10年刑期。
虽然男孩作案时未满18岁,但此时是2023年,根据2020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2到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接受刑事惩罚。《刑法》第17条也规定,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情节恶劣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男孩的家长还需要对安安进行民事赔偿。虽然男孩并不具备经济能力,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警因为和男孩家属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对男孩进行包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民警对男孩包庇敷衍塞责的行为已明构成失职渎职。《刑法》第397条规定,失职渎职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它应该提供公正、严厉和恰当的制裁,以确保公民的安全和正义的实现。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应该采取适当的教育和矫正措施,以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改正行为。
社会也需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关怀。培养孩子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教导他们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尊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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