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真实的故事,事发DH市,12岁女孩王玥(化名)到酒店参加同学聚会,临走时告诉哥哥吃完去接她。

酒桌上,6个14岁男孩轮番向王玥敬酒,王玥被灌醉趴在桌上,其他的同学陆续走了,王玥扶着桌子站起来摇摇晃晃地走向门口,却被6个男孩挡住了,冲上来就撕扯王玥的衣服,王玥大喊“哥哥救我,哥哥救我。”

此时,王玥哥哥也到了酒店,看到女同学都走了出来,唯独不见王玥,哥哥赶紧地冲进去,看到6个男孩正在欺负妹妹,哥哥大怒,冲过去拿出酒瓶,就是一番爆头,造成三死三伤,王玥哥哥也被警察带走了。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王玥哥哥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判决三个受伤男孩五年有期徒刑。

死者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玥哥哥正是属于这种。

大家觉得法院的这个判决合理吗?笔者认为是无可辩驳的,妥妥的正当防卫,当时王玥正在受到轮奸,如果不及时防卫,可能就会发生生命危险,王玥哥哥的做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