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亓钦

编辑|亓钦

2007年,贵州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一名以前是混混的学生天天调皮捣蛋,不爱学习。

直到新任班主任转来之后突然性子大改,经常找老师补课认真学习,当然进步很大,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

就在大家欣慰他浪子回头的时候,他却在半个月之后杀了自己同班同学,当然最后也被警察逮捕入狱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个学生又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同学呢?他的转性认真学习是否跟女老师有关?那他杀人又是否跟女老师有关呢?

据了解,孟超与何小厉在事发前就闹过不和,而他们不和的原因是该校聘请的班主任王永丽。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永丽正是与这两名学生保持暧昧关系,才导致他们因爱生恨,互相妒忌,最终导致了何小厉的死亡。

但事后判决时,法院却将王永丽无罪释放了。

此事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大家不禁抗议:王永丽是导致案件发生的苗头,为什么不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三尺讲台存日月

王永丽向来以教差班变优班而出名,因为她的因材施教,很多差生的成绩都得到了提高,混乱的班级也变得井然有序。

王永丽得到了很多家长和学校的认可,很多学校慕名前来想挖走她,希望她能能够拉动学校的成绩水平。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王丽正在经历离婚。家庭的不和让她的心情沉重,内心焦躁不安,迷茫不已。

这时,一位校长找到了她,因为他们学校有一个毕业班纪律特别差,学生们成绩也一塌糊涂,已经气走了好几位老师,希望王永丽的到来能有所改变。

王永丽心想,换个地方生活重新开始,至少不用再继续面对痛苦的过去。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校长的请求,就这么换了个新的地方生活。

第一次走进班级时,王永丽也被吓到了。班里的几个差生不仅自己不学习,还时常带动其他同学一起捣乱,让想学习的同学无法专心听讲。

王永丽拿出以往的经验,她坚守着作为班主任的原则,对每个学生都因材施教,逐一突破来挽救这个班级。

她发现,这些差生并非无可救药,他们都不过是因为家庭原因以及内心诉求的不满,只要稍加引导便能让他们改正。

她给予这些学生关爱和理解,当然也还是会制定纪律和规则。当然制定规则并不是为了惩罚他们,而是要他们明白自己错在哪里。

王永丽深知,严苛的处罚并不能解决问题,真诚的沟通才能给出方案。渐渐地,她的真诚和关怀打动了这些学生,并与他们建立了友好关系。

久而久之,王永丽的付出开始有了成果。班里的学习氛围逐渐浓厚,学生们也都开始尊师守纪和热爱学习了。

王永丽的实力在当地的教育界得到了认可,直到有一天,王永丽与何小厉的感情被风言风语传了出来,同班同学孟超也开始关注了起来。

孟超是实打实的坏学生,不学习还经常干扰其他同学学习,一天到晚给王永丽制造麻烦。

何小厉则是这个班级中品学兼优的尖子生,还是王老师的课代表,自然深受王永丽的喜欢,平时会帮助王老师完成教学任务,也会对孟超这类学生表示不满。

因为是班干部,平常与班主任王永丽的接触时间就要多些,久而久之便对王永丽日久生情,王永丽却也不是允许何小厉亲自己,对自己产生感情。

然而,当王永丽与何小厉的八卦传出,孟超也开始注意起了王永丽,但渐渐地,就超出了正常的师生关系。

王永丽刚上任的时候,孟超还以为王老师也会同先前的那些老师一样被气走,所以他照常继续在班里捣乱。

但是突然有一天,孟超转型了,他突然变得非常好学,上课也是积极发言,身边的同学对他的突然转变感到很惊讶。

说来也怪,孟超气走过很多任老师了,这次不仅没把王永丽气走,王永丽还彻底改变了他。他不仅积极学习了,每天还主动去王永丽家补课。

孟超之前的“铁哥们”更是好奇,还打趣孟超斗不过王永丽了,却没想到,孟超成了王永丽的说客,想说服他们一起好好学习。

一个月后进行月考并出了成绩,孟超从倒数变成名列前茅,名次仅次于何小厉了,一时间王永丽和孟超成了学校出名的人物,备受大家称赞表扬。

可谁都不知道,成绩进步的背后还有一层复杂的师生关系。直到警察逮捕孟超,遮住孟超、王永丽与何小厉之间的关系的面纱才被掀开来。

王永丽老师在任教期间,与孟超和何小厉同时保持暧昧关系,并在此期间孟超还跟她牵手搂腰。两人已经超越了正常的师生关系。

也正是如此,何小厉与孟超之间才会关系僵化紧张,二人经常因王永丽出现矛盾,甚至有一次直接在教室里打了起来。

君离天涯隔海角

孟超打小父母离异,父亲为了挣更多的钱,就将他托付给了爷爷奶奶照顾,虽然父亲不在身边,但每个月都会给孟超一大笔生活费。

爷爷奶奶也很溺爱这个孙子,但爷爷奶奶的爱还是无法弥补孟超母爱的缺失,因此,青春期的孟超很希望通过叛逆获得关注。

王老师的到来,一开始并没有改变孟超,他还是跟之前一样爱捣乱,但王老师并没有因此责骂他或被气走,反而温声细语去了解感化开导他。

孟超也听了进去,开始努力学习,王永丽还建议孟超的爸爸要对孟超多加关心和肯定。

大家都称赞王老师“润物细无声”,可谁都没能看到她与丈夫即将离婚的痛苦,学生的问题由她解决,可是自己的问题谁又能渡她呢?

而孟超对王老师的感情也逐渐越过了尊敬和仰慕,他察觉到王老师内心的失落,像是同情又像是感同身受,渐渐地,他发现自己似乎爱上王老师了。

经过长期艰难地思想斗争,孟超还是将王老师约了出来。他给王老师发了一条信息,问她是否可以一起去公园散散心。

许是觉得孟超有心事,王老师便答应了,他们边走边说,抛开压力和烦恼散步聊天,互相分享彼此的心情和梦想,此时孟超的手也牵起了王老师的手。

王老师一开始吓了一跳,但她并没有挣脱孟超的手,惺惺相惜的两个人最后拥抱了起来,从那以后,两个人开始像小情侣一样相处起来了。

但是王老师不仅对孟超如此,对何小厉也是如此。何小厉因为自己经常与王老师沟通班级事务,久了也与王老师暧昧起来。

渐渐的,学校就传出了何小厉和王老师在交往的各种八卦,但是大家都只是开玩笑调侃他俩过于亲近,并未察觉出来。

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孟超觉得王老师出轨了,于是就去质问王老师,王老师当即否认,只安抚孟超要认真学习,不用听信谣言。

其他同学也开始怀疑王永丽和孟超之间的关系,本来孟超的突飞猛进就让人十分好奇其中的方法和途径,这下更是坐实了他们之间的关系。

流言开始在校园中蔓延。也传到了校领导耳朵里,领导找到了王永丽想问清楚缘由。王永丽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否认了与何小厉和孟超他们的关系。

再后来,王永丽觉得不能再隐藏这段感情了。她向孟超和何小厉坦白承认了自己与两人的关系。告诉他们这种感情不是爱情,他们会遇到更适合自己的人。

但孟超和何小厉这时候坠入了爱河,怎么能够听进去,他们都认为是对方阻碍了王永丽跟自己在一起,他们开始互相嫉妒,矛盾不断。

在一周后的某一天,孟超路过办公室的时候,正好看见何小厉跟王老师两个人你侬我侬,何小厉还亲了王老师。

情感的纠葛瞬间升级,孟超气愤到了极点,当天就一刀捅死了何小厉。就这样演变成了一场让人惋惜的悲剧。

爱怜憎生妒忌余

这天晚上,孟超事带着准备好的刀具,就出去找了何小厉约谈,孟超告知何小厉远离王永丽,不要阻碍他跟王老师交往。

何小厉听完嗤之以鼻,转身就要离开,此时,孟超拿出藏在衣服里的刀,在何小厉要走之际,冲到他的身后就捅了一刀。

何小厉也想不到孟超会下此狠手,扭头惊恐地看着孟超,随后就因为失血过多倒在了血泊中。

看着倒下的何小厉,孟超也开始恢复了理智,恐惧逐渐代替了愤怒,他愣愣地站在原地,脑子一片空白颤抖着逃离。

直到事发后三天,警察上门逮捕了孟超。由于孟超上学较晚,犯故意杀人这项民事行为时已年满十八岁。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孟超提起提起了公诉,孟超最后被法院判处了死刑。

立即执行,经过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孟超一案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发之后,警方和教育局分别对王永丽进行调查,王永丽觉得事情恶劣早已将通信记录删除,但警方还是有办法通过技术手段恢复。

三人的通话记录都非常暧昧,但是不存在教唆孟超犯罪的行为,因此王永丽无需受到刑事裁决,学校只是将她免职。

当然,本案的发生,说到底还是王老师模糊了界限,没能正确处理好和两位学生之间的关系和情感问题。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禁止师生达成恋爱关系,禁止教师调戏、挑逗学生。

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提高师德师风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行动,作为老师,就该与学生保持良好健康的关系。

在本案中,王永丽的行为不仅是道德底线的问题,更是引发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思考。毕竟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

我们需要提高教育的素质,提高教师水平确保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底线。我们还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去规范正确的师生关系。

以案释法:

1、为什么孟超会被判故意让杀人罪而不是过失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若行为人有故意杀人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没有故意意识的,是过失杀人的,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在本案中,有很多人认为孟超应该属于过失杀人,因此建议法院量刑的时候从轻处判。

但过失杀人的前提条件是原本无杀人目的,要在被害人的挑拨和刺激之下产生冲动杀人的念头。

而本案中孟超在约见何小厉外出见面时,已经带上了凶器。有了杀害何小厉的意图,一开始藏匿凶器只是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意图。

因此,孟超的杀人行为是早已计划好的,更何况,何小厉并没有对孟超进行挑衅刺激。因此不能将其判定为过失杀人。

此外,对于孟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饱受大家争议,大家都觉得过于严苛。但法院如此判决是立足杀人事件本身,而不是立足孟超他们的感情纠葛。

2、为什么王永丽在本案中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我国刑法第27条对从犯的规定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但在本案中,王永丽并不能归为从犯,她对孟超杀害何小厉这一犯罪过程并不知情。

王永丽既没有帮孟超约何小厉出门,又没有在孟超杀害何小厉之时给他递刀或者藏尸,构不成孟超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至于他们三人的聊天记录也已被警方导出,并不存在王永丽教唆孟超杀人的情形,因此王永丽也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也就是说,国家没有规定师生恋犯罪,王永丽便在本案中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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